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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公布!

2017-07-17 08:30

 2017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公布

快来看看你家宝贝可以读哪个学校

初    中

 温泉中学:桂花路以南至一号桥,茶花路以西至滨河东路及茶花路沿线,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以学校地图标注为准)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咸宁大道以北不含市卫校(市卫校至鄂南高中),金桂路以南(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至金桂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不含银泉大道两侧沿线(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旗鼓大道以西(旗鼓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至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和贺胜路(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至贺胜路与咸宁大道交汇处)以西,不包含范围内小产权房。(以学校地图标注为准)

 咸宁乾元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咸宁市第三初级中学(红旗路中学):福星城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滨河西路以西至碧桂园凤凰城,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至城铁南站沿线以南至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凤凰中学):北至西河桥、东至海德公馆、南至巨宁大道,咸宝路沿线所辖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五初级中学(南门中学):老交警中队至区公安局的永安大道两侧、武商量贩店至区公安局的文笔大道两侧、火车站铁路桥洞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两侧级双峰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实验中小学初中部):武商量贩店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两侧,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两侧,咸安碧桂园小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小区居民子女。

 咸宁市香城学校(岔路口中学):桂花路以北,咸宁大道以南(不包含咸宁大道沿线),岔路口至肖桥沿线,红泉村、岔路口社区沿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永安中学:北至区人民医院、西至区原种场、南至同心路和南山三角洲,东至火车站铁路桥洞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浮山学校(浮山中小学初中部):区公安局至御龙花园的银泉大道两侧、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小    学

市实验小学:温泉路以东、马柏路以南,茶花路以北,茶花路老畜牧局至一号桥沿线,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以学校地图标注为准)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咸宁大道以北不含市卫校(市卫校至鄂南高中),金桂路以南(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至金桂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不含银泉大道两侧沿线(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旗鼓大道以西(旗鼓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至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和贺胜路(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至贺胜路与咸宁大道交汇处)以西,不包含范围内小产权房。(以学校地图标注为准)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咸宁大道含市卫校(市卫校至银桂路)以北含两侧,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银桂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含两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桂路以西,咸宁大道南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书台街)至万通大厦后门,银泉大道(市住建委至市电信大楼)两侧,体育路以西,邮电路以北。(以学校地图标注为准)

咸宁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东至南山广电局、区党校,西至西河桥、永安卫生院,南至竹胶板厂(含咸宁高中),北至渔水路与怀德路交汇路口靠西门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三小学(郭林路小学):桂花路,中心花坛至岔路口道路两侧,体育路以南,交通路以北,含桂花路社区、岔路口社区部分、花坛社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四小学(南门小学):南山三角洲至双峰路红绿灯的永安大道靠南门小学一侧,南山三角洲至桂花北路的永安大道靠老永安交警中队一侧,区交通局至区电信局的文笔大道两侧,南山十字路口至三胜印象小区、同仁巷的长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五小学(二号桥小学):双鹤桥至温泉办事处,市供电公司至中心花坛道路两侧,含万年路社区、白茶村、温泉村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六小学(北门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区人民医院靠北门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老财政局的怀德路靠北门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七小学(红泉小学):肖桥村道路两侧,含肖桥村、岔路口社区部分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八小学(车站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107国道靠车站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铁路桥洞的怀德路两侧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南门桥洞靠银泰一侧。

咸宁市第九小学(黄畈小学):福星城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小学(东门小学):火车站铁路桥洞至车站路到咸安大酒店(双峰路口)、从双峰路口西边至永安大道北侧到桂花北路(靠火车站一侧的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从永安大道和桂花北路交叉路口往火车站方向的桂花北路沿街两侧的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一小学(杨下小学):咸宁大道以南(万通大厦至鄂南高中),贺胜路沿线,杨下村、樊塘村居民子女,含航天花园、香泉花园小区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二小学(环城小学):南至环城村,东边到宁宏市场、同心路、蚌蛤塘路、海德公馆,西至咸宝路,北至西河桥、河堤北路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三小学(龙潭小学):龙潭村居民子女,及沿线居民住户。

咸宁市第十四小学(西河小学):咸宝路以公路为界西边沿线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佳和颐景、水果市场、三味书屋.、天通苑、咸宁人家、三建公司、西河六组、伞厂、凤凰社区、天和人家、湖北科技学院、西河一组、二组)

咸宁市第十六小学(大畈小学):区交通局至金桂路口的长安大道靠大畈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七小学(双泉小学):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至桂家桥的银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双泉村、领秀城、山语阁、青龙天下、桂花城社区居民子女。

 咸宁乾元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咸宁市香城学校(岔路口中学小学部):咸宁大道,市电信公司至茶花路,贺胜路,市安监局至岔路口道路两侧,含岔路口社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浮山学校(浮山中小学小学部):旗鼓村至御龙花园的银泉大道两侧,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实验中小学小学部):区教育局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的一线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小区居民住户。

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区电力局至区教育局的长安大道靠外国语学校一侧,碧桂园小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沿河村一组、二组、三组村民。

具体通知如下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咸安区教育局、市区有关学校:

为做好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17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市城区学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统筹安排,学校实施,做到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校就读,统一划分片区,统一录取、统一注册、统一学籍管理。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相对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严禁组织招生考试。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确保有学上,不保选学上。

(三)坚持办学机制改革。推进学校托管、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建新校,改薄弱学校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坚持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统一使用学籍管理系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严格控制学生异动。对于已经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要保持稳定。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异动,要保证籍随人走。学生学籍需在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咸安区教育局,在区县及市直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教育局。学校不能任意转接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外的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2、招生片区

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3、招生批次和材料提供

第一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二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3、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因监护人无固定房屋产权(须提供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二批”入学条件。

第三批: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在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

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4、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2)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及提供证明居住在片区内的其他有效证件。

4、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小学先招收所属的学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需要服务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小学根据监护人提供资料齐全情况和实际居住处远近综合考虑自主录取。

(3)对于由于资料不全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为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市区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招生批次的确定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及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三)高新班招生

为服务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职工居民的子女入学问题,今年继续在咸宁乾元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一年级开设两到三个“高新班”。“高新班”师资由咸宁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提供支持,学生名单由市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并会同咸安区教育局审核。

(四)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招生

今年继续在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岔路口中小学)一年级开设三个班。师资由咸宁市实验小学提供支持。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2、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和军人子女入学。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军人子女入学分别按《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和《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办理,我市引进人才依据市委人才办有关精神办理。

四、实行多校划片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政策。《咸宁市201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咸市教基〔2015〕27号)和《咸宁市中心城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咸市教基〔2016〕19号)文件精神,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起始年级招收范围内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鉴于市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今年开始招生,由市外校统筹实施主校区和玉泉校区招生,资格可放宽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在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学校再制定主校区和玉泉校区的编班方案。对于2017年6月30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一律实行多校划片招生,依据《广告法》开发商不得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及销售,买房人不得以“学区房”为由要求子女进入市外校(包含玉泉校区)入学。

咸宁实验小学、温泉中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郭林路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东门小学)、咸宁市第四小学(南门小学)招收范围内2016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对于2016年7月31日之后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学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城区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秋季开学前,城区各学校负责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小学一年级)、学生本人(小升初)秋季就读学校。

2、规范招生行为。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笔试。不得做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市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城区各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报名工作的行政成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服务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通过学籍注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跨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工作。对学籍资格审核误差率超过3%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4、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只能退回到原就读学校注册。

5、强化责任追究。市、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校要开通秋季招生工作服务热线,设立招生报名咨询点,落实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咸宁新闻网

 2017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公布

快来看看你家宝贝可以读哪个学校

初    中

 温泉中学:桂花路以南至一号桥,茶花路以西至滨河东路及茶花路沿线,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以学校地图标注为准)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咸宁大道以北不含市卫校(市卫校至鄂南高中),金桂路以南(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至金桂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不含银泉大道两侧沿线(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旗鼓大道以西(旗鼓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至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和贺胜路(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至贺胜路与咸宁大道交汇处)以西,不包含范围内小产权房。(以学校地图标注为准)

 咸宁乾元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咸宁市第三初级中学(红旗路中学):福星城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滨河西路以西至碧桂园凤凰城,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至城铁南站沿线以南至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凤凰中学):北至西河桥、东至海德公馆、南至巨宁大道,咸宝路沿线所辖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五初级中学(南门中学):老交警中队至区公安局的永安大道两侧、武商量贩店至区公安局的文笔大道两侧、火车站铁路桥洞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两侧级双峰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实验中小学初中部):武商量贩店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两侧,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两侧,咸安碧桂园小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小区居民子女。

 咸宁市香城学校(岔路口中学):桂花路以北,咸宁大道以南(不包含咸宁大道沿线),岔路口至肖桥沿线,红泉村、岔路口社区沿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永安中学:北至区人民医院、西至区原种场、南至同心路和南山三角洲,东至火车站铁路桥洞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浮山学校(浮山中小学初中部):区公安局至御龙花园的银泉大道两侧、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小    学

市实验小学:温泉路以东、马柏路以南,茶花路以北,茶花路老畜牧局至一号桥沿线,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以学校地图标注为准)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咸宁大道以北不含市卫校(市卫校至鄂南高中),金桂路以南(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至金桂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不含银泉大道两侧沿线(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旗鼓大道以西(旗鼓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至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和贺胜路(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至贺胜路与咸宁大道交汇处)以西,不包含范围内小产权房。(以学校地图标注为准)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咸宁大道含市卫校(市卫校至银桂路)以北含两侧,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银桂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含两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桂路以西,咸宁大道南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书台街)至万通大厦后门,银泉大道(市住建委至市电信大楼)两侧,体育路以西,邮电路以北。(以学校地图标注为准)

咸宁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东至南山广电局、区党校,西至西河桥、永安卫生院,南至竹胶板厂(含咸宁高中),北至渔水路与怀德路交汇路口靠西门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三小学(郭林路小学):桂花路,中心花坛至岔路口道路两侧,体育路以南,交通路以北,含桂花路社区、岔路口社区部分、花坛社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四小学(南门小学):南山三角洲至双峰路红绿灯的永安大道靠南门小学一侧,南山三角洲至桂花北路的永安大道靠老永安交警中队一侧,区交通局至区电信局的文笔大道两侧,南山十字路口至三胜印象小区、同仁巷的长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五小学(二号桥小学):双鹤桥至温泉办事处,市供电公司至中心花坛道路两侧,含万年路社区、白茶村、温泉村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六小学(北门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区人民医院靠北门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老财政局的怀德路靠北门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七小学(红泉小学):肖桥村道路两侧,含肖桥村、岔路口社区部分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八小学(车站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107国道靠车站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铁路桥洞的怀德路两侧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南门桥洞靠银泰一侧。

咸宁市第九小学(黄畈小学):福星城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小学(东门小学):火车站铁路桥洞至车站路到咸安大酒店(双峰路口)、从双峰路口西边至永安大道北侧到桂花北路(靠火车站一侧的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从永安大道和桂花北路交叉路口往火车站方向的桂花北路沿街两侧的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一小学(杨下小学):咸宁大道以南(万通大厦至鄂南高中),贺胜路沿线,杨下村、樊塘村居民子女,含航天花园、香泉花园小区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二小学(环城小学):南至环城村,东边到宁宏市场、同心路、蚌蛤塘路、海德公馆,西至咸宝路,北至西河桥、河堤北路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三小学(龙潭小学):龙潭村居民子女,及沿线居民住户。

咸宁市第十四小学(西河小学):咸宝路以公路为界西边沿线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佳和颐景、水果市场、三味书屋.、天通苑、咸宁人家、三建公司、西河六组、伞厂、凤凰社区、天和人家、湖北科技学院、西河一组、二组)

咸宁市第十六小学(大畈小学):区交通局至金桂路口的长安大道靠大畈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七小学(双泉小学):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至桂家桥的银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双泉村、领秀城、山语阁、青龙天下、桂花城社区居民子女。

 咸宁乾元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咸宁市香城学校(岔路口中学小学部):咸宁大道,市电信公司至茶花路,贺胜路,市安监局至岔路口道路两侧,含岔路口社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浮山学校(浮山中小学小学部):旗鼓村至御龙花园的银泉大道两侧,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实验中小学小学部):区教育局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的一线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小区居民住户。

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区电力局至区教育局的长安大道靠外国语学校一侧,碧桂园小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沿河村一组、二组、三组村民。

具体通知如下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咸安区教育局、市区有关学校:

为做好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17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市城区学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统筹安排,学校实施,做到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校就读,统一划分片区,统一录取、统一注册、统一学籍管理。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相对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严禁组织招生考试。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确保有学上,不保选学上。

(三)坚持办学机制改革。推进学校托管、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建新校,改薄弱学校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坚持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统一使用学籍管理系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严格控制学生异动。对于已经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要保持稳定。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异动,要保证籍随人走。学生学籍需在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咸安区教育局,在区县及市直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教育局。学校不能任意转接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外的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2、招生片区

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3、招生批次和材料提供

第一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二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3、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因监护人无固定房屋产权(须提供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二批”入学条件。

第三批: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在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

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4、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2)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及提供证明居住在片区内的其他有效证件。

4、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小学先招收所属的学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需要服务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小学根据监护人提供资料齐全情况和实际居住处远近综合考虑自主录取。

(3)对于由于资料不全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为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市区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招生批次的确定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及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三)高新班招生

为服务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职工居民的子女入学问题,今年继续在咸宁乾元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一年级开设两到三个“高新班”。“高新班”师资由咸宁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提供支持,学生名单由市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并会同咸安区教育局审核。

(四)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招生

今年继续在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岔路口中小学)一年级开设三个班。师资由咸宁市实验小学提供支持。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2、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和军人子女入学。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军人子女入学分别按《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和《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办理,我市引进人才依据市委人才办有关精神办理。

四、实行多校划片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政策。《咸宁市201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咸市教基〔2015〕27号)和《咸宁市中心城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咸市教基〔2016〕19号)文件精神,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起始年级招收范围内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鉴于市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今年开始招生,由市外校统筹实施主校区和玉泉校区招生,资格可放宽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在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学校再制定主校区和玉泉校区的编班方案。对于2017年6月30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一律实行多校划片招生,依据《广告法》开发商不得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及销售,买房人不得以“学区房”为由要求子女进入市外校(包含玉泉校区)入学。

咸宁实验小学、温泉中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郭林路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东门小学)、咸宁市第四小学(南门小学)招收范围内2016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对于2016年7月31日之后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学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城区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秋季开学前,城区各学校负责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小学一年级)、学生本人(小升初)秋季就读学校。

2、规范招生行为。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笔试。不得做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市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城区各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报名工作的行政成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服务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通过学籍注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跨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工作。对学籍资格审核误差率超过3%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4、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只能退回到原就读学校注册。

5、强化责任追究。市、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校要开通秋季招生工作服务热线,设立招生报名咨询点,落实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咸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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