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正式开始,2018年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普通城乡居民缴费期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校大(中专)学生,缴费期为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市内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个人参保费用,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新生儿父母双方均未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或未按时缴费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以本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费由个人缴纳,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各乡镇城乡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本一律到村委会(社区)缴费参保或到征收点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缴费参保,学生(幼儿)一律在学校(幼儿园)缴费参保。
为保障您2018年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请广大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保缴费!
(通讯员:王雅娇,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