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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12-04 16:08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顺利实施了《咸安区“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安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咸安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和谐宜居城市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六五”普法期间,我区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荣誉。

为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咸安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最大化;主动服务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为咸安“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咸安、率先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健全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工作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咸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以建设法治咸安为第一要务,为落实咸安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等各种法治实践活动中,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提高咸安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按照精细化、个性化的要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牢固树立首善意识,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思路、探索规律、总结经验。结合咸安实际,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违法建设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工作任务

1.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

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

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

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生态立区”,推动咸安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省全市乃至全国前列。

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好人好报、有德者有得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对象与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社区)村(居)民,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5.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可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建设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基地。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办公会、依法行政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行政案件审理旁听等法治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继续深化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任前考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注重发挥公务员学法、守法、执法的示范作用,把执法过程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通过严格执法推动法治建设。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之一,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也要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各级反腐教育基地要加强廉政方面的内容设置,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廉洁从政。制定年度学法活动计划,建立学法活动台账,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6.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并将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班会、队会、团会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制定落实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培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继续推进模拟法庭、法治微书架、青少年法治微视频编创等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着力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及青少年权益保护,强化禁毒、预防艾滋病等专项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7. 坚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 “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宣传骨干相结合的常态化普法机制。指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依靠法律制度管理,促进依法、诚信、守规经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依法保障企业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

8. 坚持农村(社区)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让信访不信法转变为信法不信访,引导村(居)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三万”等活动需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农村和社区“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办、场)、区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9. 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普法工作实施定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批评。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制定分阶段目标。特别是各级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重点做好相关部门法、专业法以及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10. 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梳理经验做法、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编辑整理工作,整合全区以案释法宣传资源,建立宣传平台,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进一步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设,创新以案释法宣传形式,探索以案释法工作模式,通过主题宣讲、社区法庭、巡回审判、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案件审理、庭审直播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11. 推动普法创新发展。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断丰富媒体公益普法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传播优势。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发挥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的传播作用,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策划开展系列互动性强、参与度高、效果好的新媒体宣传活动。加强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以及广场、交通枢纽、社区等的广告牌、宣传栏,打造普法教育的重要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技术,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数据库,进一步扩大信息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功能。

12. 加强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规模,提高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选聘优秀人才充实讲师团队伍。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法治新闻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

13. 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创新推动“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养成和法治方式的运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强化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依法管理;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化管理,使依法办事成为常态。

14. 建立科学的普法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依托社会调查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年度对领导干部及公务员、青少年、流动人口、企业管理人员等普法对象及全区主要普法活动进行评估。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及入户走访等调查方式,形成全区各类人群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切实了解各乡(镇、办、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成效。

15. 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打造“法治文化试验区”,推广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体验馆等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建设形式,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设立法治文化设施。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和引导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丰富法治文化产品。打造咸宁山歌唱普法、三句半说普法等法治文化艺术精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开展“法治人物”“法治好新闻”、法治文化理论调研评选活动。

五、工作安排

本规划从 2016 年开始实施,到 2020 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报区普法工作办公室备案。

中期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对前期工作进行中期督导,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

总结验收阶段(2020 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组织领导

16.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各项普法任务深入开展。

17. 加强工作指导。要根据本乡镇、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规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18. 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本地、本系统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打造普法志愿者品牌。建立“七五”普法人才数据库,实现区、乡资源共享。

19. 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编列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可以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部门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和提高经费标准。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顺利实施了《咸安区“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安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咸安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和谐宜居城市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六五”普法期间,我区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荣誉。

为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咸安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最大化;主动服务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为咸安“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咸安、率先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健全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工作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咸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以建设法治咸安为第一要务,为落实咸安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等各种法治实践活动中,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提高咸安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按照精细化、个性化的要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牢固树立首善意识,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思路、探索规律、总结经验。结合咸安实际,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违法建设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工作任务

1.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

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

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

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生态立区”,推动咸安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省全市乃至全国前列。

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好人好报、有德者有得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对象与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社区)村(居)民,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5.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可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建设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基地。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办公会、依法行政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行政案件审理旁听等法治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继续深化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任前考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注重发挥公务员学法、守法、执法的示范作用,把执法过程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通过严格执法推动法治建设。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之一,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也要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各级反腐教育基地要加强廉政方面的内容设置,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廉洁从政。制定年度学法活动计划,建立学法活动台账,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6.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并将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班会、队会、团会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制定落实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培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继续推进模拟法庭、法治微书架、青少年法治微视频编创等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着力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及青少年权益保护,强化禁毒、预防艾滋病等专项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7. 坚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 “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宣传骨干相结合的常态化普法机制。指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依靠法律制度管理,促进依法、诚信、守规经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依法保障企业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

8. 坚持农村(社区)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让信访不信法转变为信法不信访,引导村(居)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三万”等活动需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农村和社区“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办、场)、区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9. 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普法工作实施定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批评。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制定分阶段目标。特别是各级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重点做好相关部门法、专业法以及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10. 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梳理经验做法、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编辑整理工作,整合全区以案释法宣传资源,建立宣传平台,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进一步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设,创新以案释法宣传形式,探索以案释法工作模式,通过主题宣讲、社区法庭、巡回审判、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案件审理、庭审直播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11. 推动普法创新发展。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断丰富媒体公益普法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传播优势。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发挥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的传播作用,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策划开展系列互动性强、参与度高、效果好的新媒体宣传活动。加强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以及广场、交通枢纽、社区等的广告牌、宣传栏,打造普法教育的重要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技术,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数据库,进一步扩大信息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功能。

12. 加强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规模,提高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选聘优秀人才充实讲师团队伍。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法治新闻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

13. 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创新推动“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养成和法治方式的运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强化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依法管理;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化管理,使依法办事成为常态。

14. 建立科学的普法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依托社会调查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年度对领导干部及公务员、青少年、流动人口、企业管理人员等普法对象及全区主要普法活动进行评估。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及入户走访等调查方式,形成全区各类人群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切实了解各乡(镇、办、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成效。

15. 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打造“法治文化试验区”,推广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体验馆等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建设形式,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设立法治文化设施。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和引导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丰富法治文化产品。打造咸宁山歌唱普法、三句半说普法等法治文化艺术精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开展“法治人物”“法治好新闻”、法治文化理论调研评选活动。

五、工作安排

本规划从 2016 年开始实施,到 2020 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报区普法工作办公室备案。

中期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对前期工作进行中期督导,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

总结验收阶段(2020 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组织领导

16.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各项普法任务深入开展。

17. 加强工作指导。要根据本乡镇、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规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18. 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本地、本系统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打造普法志愿者品牌。建立“七五”普法人才数据库,实现区、乡资源共享。

19. 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编列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可以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部门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和提高经费标准。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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