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别网民在朋友圈、微信群及微博发布“咸宁某酒吧本地女孩被强奸扔大街”的虚假信息。
经核查,近期我市未发生本地女孩被强奸扔大街的警情。公安机关迅速将编造、散布谣言信息的谢某(男,18岁)、陈某(女,20岁)查明,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属违法行为。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来源:咸宁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刘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