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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来了,医患纠纷少了,咸安区新举措——给医患矛盾装“减压阀”

2018-01-08 19:15

(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屿 通讯员 胡剑芳 周慧)

“经过你们调解,我心里踏实了,再也不去上访啦!”上月21日,61岁的吴裕忠对咸宁市咸安区医调委调解员李治溪说。吴裕忠的老伴前段时间住院,出院时他怀疑医院多收了300多元,声称要到省里上访。在李治溪调解下,医院副院长上门进行详细说明后,吴裕忠心服口服。

2014年,咸安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成立,3年来参与调解医疗纠纷172起,成功调解170起(其中两起引导其走法律程序),成功调解率达99%,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上月,该区医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给矛盾一个化解渠道

过去,许多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靠对簿公堂。走司法程序耗时耗力,不少患者选择了低成本的“医闹”。

给小型纠纷“减压”,咸安区出台规定,所有医疗纠纷首先要由医调委核定,最终赔偿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纠纷走司法程序,10万元以下的都由医调委调解。

2016年8月,7岁男童黄某因右上臂创伤至咸宁某医院就诊,拍片显示其伤口内有异物。主治医师马虎地为其清创消炎,直至半年后再诊才取出异物。经咸宁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诊疗病例为医疗事故,院方负全责。

孩子的父母找医院理论,医院态度淡漠,患者父母不满情绪迅速升温。

区医调委得知后,及时介入,并很快给出处理结果: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医疗事故,且对贫困的黄某家庭造成重大打击,院方应负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在依法赔偿2万余元基础上,责令医院额外赔付4万元。患方满意,院方赔款并处分当事人,一场一触即发的医患纠纷就此化解。

为赔偿划定公平统一标准

在医疗纠纷中,赔偿额度是个“雷区”:若医院态度强硬,有些患者易采取极端的“医闹”行为。若医院息事宁人,要求保险公司高额赔付,最后很可能没有保险公司愿承保。

制定公平统一的赔偿标准,才能让人口服心服。

赔付依据是什么?咸安区医调委的答案是:按医院客观参与度来定责赔付。“根据医院诊疗中过错点及其轻重程度,医调委医疗组的专家来核定医院过错参与度。赔偿额中,误工费依据患者收入计算,伤残费按国家伤残赔付标准计算。最终赔付额由所有费用叠加,再乘以医院过错参与度。”该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建新介绍。

2017年11月14日,一名3个月的女童在医院诊疗时死亡,家属提出索赔70万元。次日,医调委接到了该起投诉。

经调查,医调委提出意见:女童住院期间,家属曾将患儿带离医院半天,除去患者责任,医院也有管理不严之责。最后将医院参与度定为15%-20%,院方赔付金额在10万元左右。听取说明后,患儿父母当天接受了调解结果。

让调解抚慰伤痛

“良言一句三冬暖。调解既要公平公正,又要温暖人心。”咸安区司法局局长徐盛斌说。

2017年10月,58岁的刘某因肩周炎住进了咸宁某专科医院。医生给刘某采用小针刀治疗发生意外,导致刘某出现肺气肿,住院10天才基本治愈,刘某一气之下提出20万元的赔偿诉求。关键时刻,李治溪建议医院主动承担责任:免去患者肺气肿住院治疗的全部费用。

李治溪后来又3次找患者做工作:“手术没百分之百的成功率,希望你客观看待。你的肺气肿已痊愈,按照赔偿标准,算上医药费、住院生活补助等,赔偿要求是不是偏高了?”

李治溪还建议医院考虑患者年纪偏大,应考虑加上疾病复发的治疗费。

最后,医患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一致:该起医疗事故由专科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赔偿刘某2.4万元。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刘丰华


(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屿 通讯员 胡剑芳 周慧)

“经过你们调解,我心里踏实了,再也不去上访啦!”上月21日,61岁的吴裕忠对咸宁市咸安区医调委调解员李治溪说。吴裕忠的老伴前段时间住院,出院时他怀疑医院多收了300多元,声称要到省里上访。在李治溪调解下,医院副院长上门进行详细说明后,吴裕忠心服口服。

2014年,咸安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成立,3年来参与调解医疗纠纷172起,成功调解170起(其中两起引导其走法律程序),成功调解率达99%,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上月,该区医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给矛盾一个化解渠道

过去,许多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靠对簿公堂。走司法程序耗时耗力,不少患者选择了低成本的“医闹”。

给小型纠纷“减压”,咸安区出台规定,所有医疗纠纷首先要由医调委核定,最终赔偿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纠纷走司法程序,10万元以下的都由医调委调解。

2016年8月,7岁男童黄某因右上臂创伤至咸宁某医院就诊,拍片显示其伤口内有异物。主治医师马虎地为其清创消炎,直至半年后再诊才取出异物。经咸宁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诊疗病例为医疗事故,院方负全责。

孩子的父母找医院理论,医院态度淡漠,患者父母不满情绪迅速升温。

区医调委得知后,及时介入,并很快给出处理结果: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医疗事故,且对贫困的黄某家庭造成重大打击,院方应负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在依法赔偿2万余元基础上,责令医院额外赔付4万元。患方满意,院方赔款并处分当事人,一场一触即发的医患纠纷就此化解。

为赔偿划定公平统一标准

在医疗纠纷中,赔偿额度是个“雷区”:若医院态度强硬,有些患者易采取极端的“医闹”行为。若医院息事宁人,要求保险公司高额赔付,最后很可能没有保险公司愿承保。

制定公平统一的赔偿标准,才能让人口服心服。

赔付依据是什么?咸安区医调委的答案是:按医院客观参与度来定责赔付。“根据医院诊疗中过错点及其轻重程度,医调委医疗组的专家来核定医院过错参与度。赔偿额中,误工费依据患者收入计算,伤残费按国家伤残赔付标准计算。最终赔付额由所有费用叠加,再乘以医院过错参与度。”该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建新介绍。

2017年11月14日,一名3个月的女童在医院诊疗时死亡,家属提出索赔70万元。次日,医调委接到了该起投诉。

经调查,医调委提出意见:女童住院期间,家属曾将患儿带离医院半天,除去患者责任,医院也有管理不严之责。最后将医院参与度定为15%-20%,院方赔付金额在10万元左右。听取说明后,患儿父母当天接受了调解结果。

让调解抚慰伤痛

“良言一句三冬暖。调解既要公平公正,又要温暖人心。”咸安区司法局局长徐盛斌说。

2017年10月,58岁的刘某因肩周炎住进了咸宁某专科医院。医生给刘某采用小针刀治疗发生意外,导致刘某出现肺气肿,住院10天才基本治愈,刘某一气之下提出20万元的赔偿诉求。关键时刻,李治溪建议医院主动承担责任:免去患者肺气肿住院治疗的全部费用。

李治溪后来又3次找患者做工作:“手术没百分之百的成功率,希望你客观看待。你的肺气肿已痊愈,按照赔偿标准,算上医药费、住院生活补助等,赔偿要求是不是偏高了?”

李治溪还建议医院考虑患者年纪偏大,应考虑加上疾病复发的治疗费。

最后,医患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一致:该起医疗事故由专科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赔偿刘某2.4万元。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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