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3月1日起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升级,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须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身份信息。驾驶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的原规定不变,无需申请绑定。
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可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武汉交警APP、邮政网点等渠道,绑定有两种途径: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在手机上实名注册并绑定,也可前往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进行面签、现场绑定。区别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现场绑定,最多可绑定3辆非本人机动车。交管部门介绍,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以进一步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交管12123”手机APP可通过应用商店搜索,或者登录网址https://hb.122.gov.cn/views/app.html下载。
(一)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实名注册并绑定:
1.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
2.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
3、只能绑定个人(非单位或团体)名下的1辆小型汽车(车型限制为小型汽车),
4、按照页面提示及要求进行绑定。
(二)通过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面签窗口进行现场绑定:
1、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2、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含)驾驶人绑定,
4、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填写《互联网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进行现场绑定。
交警提示注意事项:
1、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
2、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
3、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4、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
5、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李佳 张望远)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 :刘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