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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亮点在这里

2018-03-09 11:54

3月7日,省水利厅组织由湖北省湖泊局专职副局长熊春茂带队(副厅级)、长江委建管局、省湖泊局综合监管处、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省湖泊保护中心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试点验收委员会对咸安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下午,验收委员会一行先后到我区斧头湖梓山湖、淦河咸安城区段两处进行现场查看,随后在区水利局三楼召开了验收工作会,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咸安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十项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在试点期内成功建成了河湖管护制度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到位、监管得力、手段先进,符合咸安区实际的河湖管护长效体制机制。据验收委员会成员介绍,省水利厅将把验收情况上报水利部,由水利部统一公布各地区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果。

2014年12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名单的通知》,正式将咸安区定为全国46个试点县(市),湖北省4个试点县之一,试点任务期三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以河湖库长制为抓手,通过努力,把我区涉及河湖管理与保护的各方面力量整合到了一起,形成部门联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提高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至2017年底,为期三年的咸安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已到尾声,2018年1月12日,根据省水利厅通知要求,咸安区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提交了验收申请。

此次验收标志着我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完满结束,河湖治理是一项长久系统工程,我区将进一步完善水治理体系,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以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为基础,扎实高效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为咸安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3月7日,省水利厅组织由湖北省湖泊局专职副局长熊春茂带队(副厅级)、长江委建管局、省湖泊局综合监管处、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省湖泊保护中心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试点验收委员会对咸安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下午,验收委员会一行先后到我区斧头湖梓山湖、淦河咸安城区段两处进行现场查看,随后在区水利局三楼召开了验收工作会,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咸安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十项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在试点期内成功建成了河湖管护制度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到位、监管得力、手段先进,符合咸安区实际的河湖管护长效体制机制。据验收委员会成员介绍,省水利厅将把验收情况上报水利部,由水利部统一公布各地区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果。

2014年12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名单的通知》,正式将咸安区定为全国46个试点县(市),湖北省4个试点县之一,试点任务期三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以河湖库长制为抓手,通过努力,把我区涉及河湖管理与保护的各方面力量整合到了一起,形成部门联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提高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至2017年底,为期三年的咸安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已到尾声,2018年1月12日,根据省水利厅通知要求,咸安区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提交了验收申请。

此次验收标志着我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完满结束,河湖治理是一项长久系统工程,我区将进一步完善水治理体系,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以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为基础,扎实高效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为咸安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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