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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关于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3-19 17:25

各用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鄂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根据咸政办发[2017]31号、咸人社发[2017]23号文件规定,现将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区内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2、有固定场所、办公设施,有一定吸收大学生实习实训能力;

3、有校企合作协议,诚信记录良好;

4、安全生产制度健全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5、不属于国家限制的高风险行业。

三、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2次,其它时间不接受申报。2018年申报时间是2018年3月25日至4月25日,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四、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段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领取《咸宁市咸安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与校方合作协议复印件;

3、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人员详细信息;

4、本单位实习实训工作方案;

5、诚信记录证明。

五、相关要求

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是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前置性条件基础要求,是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的重要条件保障,凡未取得基地认定的单位均不具备申请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资格。各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行动起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参与申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审核,逾期不接受申报。

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0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各用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鄂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根据咸政办发[2017]31号、咸人社发[2017]23号文件规定,现将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区内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2、有固定场所、办公设施,有一定吸收大学生实习实训能力;

3、有校企合作协议,诚信记录良好;

4、安全生产制度健全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5、不属于国家限制的高风险行业。

三、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2次,其它时间不接受申报。2018年申报时间是2018年3月25日至4月25日,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四、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段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领取《咸宁市咸安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与校方合作协议复印件;

3、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人员详细信息;

4、本单位实习实训工作方案;

5、诚信记录证明。

五、相关要求

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是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前置性条件基础要求,是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的重要条件保障,凡未取得基地认定的单位均不具备申请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资格。各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行动起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参与申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审核,逾期不接受申报。

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0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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