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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市“购房补贴”政策再延续半年!

2018-03-21 16:59

(记者 邓超 通讯员 邓小琴)记者今天从咸宁金融投资集团了解到,我市“购房补贴”政策再次延续半年,延期至2018年7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购房补贴”窗口申请。

据了解,2015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推出“购房补贴”政策,市民买商品房能享受一定的补贴款,原政策已于2018年1月31日截止。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此政策再次延期半年,但是补贴标准减半:

购买咸宁城区9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000元补贴;

购买咸宁城区90-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4000元补贴。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申领补贴提供的已备案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三项资料,所开具的时间必须都是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之内,否则不能申请。

自市政府推行“购房补贴”政策以来,截至目前,“购房补贴”窗口受理申请近2万户,发放补贴金额共计1.5亿元,带动房屋销售约219万平方米。

来源:云上咸宁

编辑 :刘丰华


(记者 邓超 通讯员 邓小琴)记者今天从咸宁金融投资集团了解到,我市“购房补贴”政策再次延续半年,延期至2018年7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购房补贴”窗口申请。

据了解,2015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推出“购房补贴”政策,市民买商品房能享受一定的补贴款,原政策已于2018年1月31日截止。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此政策再次延期半年,但是补贴标准减半:

购买咸宁城区9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000元补贴;

购买咸宁城区90-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4000元补贴。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申领补贴提供的已备案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三项资料,所开具的时间必须都是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之内,否则不能申请。

自市政府推行“购房补贴”政策以来,截至目前,“购房补贴”窗口受理申请近2万户,发放补贴金额共计1.5亿元,带动房屋销售约219万平方米。

来源:云上咸宁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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