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着装乱象,依规加强作风建设
通讯员:陈 曙 许松明
2018年3月26日,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通过了《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执法着装规范要求(试行)》这一重要文件,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了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方面的规定。这是《机关管理制度(试行)》
《干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部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三个管理制度的“后续版”,态度更坚决、措施 更严厉,凸显了区城管局铁腕治纪、从严管理的韧劲和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此次出台的《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执法着装规范要求(试行)》着装制度重点有以下几点:一是城管执法人员应按季节和工作性质统一着装,制式服装必须配套、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必须佩带肩章号牌等标志标识;二是不得着制式服装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执行与城管执法无关任务或从事其他工作不宜着制式服装、非工作时间或其他场合不宜着制式服装;三是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不得赠送、转借给城管以外的人员;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咸安区城管局站在新的起点上坚定不移地推进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从严规范城管人员着装,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作风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管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