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省环保督察组收到群众来电(受理编号[2018]3-D0423127)反映位于咸安区鱼水路阳光家园工地存在24小时不间断施工,施工噪音扰民、粉尘和震动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咸安区住建局成立专班,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建筑工地的确存在施工噪音扰民、震动和扬尘较大等问题。随后,该局组织施工方召开了环保问题整改交办会,研究部署整改方案,压实责任,确保环保问题整改到位。4月25日上午,施工方已按要求新增喷淋系统,扬尘情况得到有效治理;另外,该局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环境噪音保护法》(GB-12523-2011)施工,夜间10点至凌晨7点禁止施工;并且将机械桩改为人工挖孔桩,从而减少震动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4月25日,省环保督察组收到群众来电(受理编号[2018]3-D0424147)反映咸安区碧桂园(交警三大队公交车站的对面)桥边下有一个湿地,由于周边居民乱开荒种地,导致生态破坏。浮山办事处高度重视,于25日当天下午派专班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信访人所说的湿地位于咸安区碧桂园实验小学对面,该湿地实为人工湖,2009年由咸宁碧桂园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面积约1万㎡。据悉,当初建人工湖的目的是为了防洪蓄水,雨季时该人工湖才有水,平时属于干涸状态。自2010年开始,先后有附近居民在此种菜,目前大约有40户居民在此种菜,面积约2000㎡。反映情况属实。该处联合市城管二大队共同商议,已于25日下午开始对该人工湖采取保护措施。与此同时,咸宁碧桂园开发有限公司已拿出整改方案,分三步进行:①已启动菜地铲除及湖堤修复工作;②将清除湖内杂物并挖建沟渠,同时在湖边建景观栏;③将启动人工湖景观布置建设,预计整个工程工期为三年。
4月25日,省环保督察组收到群众来电(受理编号[2018]3-D0424145)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向阳湖镇宝塔村16组内,养猪约20-30头,为当地村民艾启凤所有,由于无有效治理措施,长期将粪水直排到猪舍西边面积约为5平方米的水塘内,未经处理的粪水沿一条60厘米宽的水沟向西边低处流去,对水田、水井、鱼池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4月26日早,咸安区畜牧局领导对艾启凤进行约谈,责令其五天内将屋后粪水打扫到位,并新建治污设施,否则予以关停。
编辑 刘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