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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来咸安检查“禁放”工作

2018-05-21 16:28

云上咸安报道( 记者 李卫东)

5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咸安区开展《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执法检查,推动“禁放”法规在城区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当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春桥率检查组一行深入咸安公安分局、浮山中小学、区安监局、碧桂园小区、长安社区、温泉办事处、阳光酒店等地进行检查。每到一处,都详细了解“禁放”工作宣传氛围的营造情况、群众对“禁放”规定的知晓率、“禁放”联合执法的威慑力,以及下一步亟待加强的工作举措。

《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咸安区挨家挨户打好宣传发动战,到边到角打好源头治理战,到街到巷打好执法合成战,形成了“责任明晰、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禁放”格局。截止目前,共发放《咸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38000份、《禁鞭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30万份,悬挂禁鞭宣传横幅310条,设置警示标识牌100个;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36个,依法取缔禁鞭区内经营点213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148起;开展联合执法3次,查处涉鞭行政案件99起,罚款179人,拘留31人。

检查组认为,咸安区的“禁放”工作领导有力、宣传有力、协调有力、处罚有力,广大群众衷心拥护,安全环保得到保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值得充分肯定。要求咸安区各相关部门对禁鞭的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对拾遗补缺的措施有效跟进,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科学界定燃放区、禁放区,在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加强巡查,排查隐患;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法律震慑作用;进一步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提高燃放条例的实施效果。

编辑 刘丰华


云上咸安报道( 记者 李卫东)

5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咸安区开展《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执法检查,推动“禁放”法规在城区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当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春桥率检查组一行深入咸安公安分局、浮山中小学、区安监局、碧桂园小区、长安社区、温泉办事处、阳光酒店等地进行检查。每到一处,都详细了解“禁放”工作宣传氛围的营造情况、群众对“禁放”规定的知晓率、“禁放”联合执法的威慑力,以及下一步亟待加强的工作举措。

《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咸安区挨家挨户打好宣传发动战,到边到角打好源头治理战,到街到巷打好执法合成战,形成了“责任明晰、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禁放”格局。截止目前,共发放《咸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38000份、《禁鞭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30万份,悬挂禁鞭宣传横幅310条,设置警示标识牌100个;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36个,依法取缔禁鞭区内经营点213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148起;开展联合执法3次,查处涉鞭行政案件99起,罚款179人,拘留31人。

检查组认为,咸安区的“禁放”工作领导有力、宣传有力、协调有力、处罚有力,广大群众衷心拥护,安全环保得到保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值得充分肯定。要求咸安区各相关部门对禁鞭的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对拾遗补缺的措施有效跟进,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科学界定燃放区、禁放区,在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加强巡查,排查隐患;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法律震慑作用;进一步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提高燃放条例的实施效果。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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