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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安区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咸安区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18 11:37


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宣传部文件

咸安宣发〔2018〕8号




中共咸安区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咸安区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党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工委:

《咸安区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咸安区委宣传部

2018年5月16日




咸安区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域全覆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动红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站,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咸安落地生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和手段,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区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大会确定的新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上来,凝聚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上来,达到既顶天立地,又铺天盖地的宣传效果。

二、红色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桂乡特色文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宏观宣传内容设计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各行业(部门)特色宣传内容由各自负责,同时报区委宣传部备案,每半年发布更新一次。

三、重点任务

(一)主体全覆盖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湾)、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主体单位,全覆盖开展红色主题宣传。

(二)城区全覆盖

1.街道:城区主要街道中间护栏、道路两侧宣传栏(橱窗)、宣传板、广告牌、灯箱广告均要设置红色主题宣传,数量不得少于各类广告总量的20%。(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咸安经发集团、温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永安办事处)

2.公园、广场、景区:各公园、广场(住宅区小广场)、景区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开展红色主题宣传,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在公园、广场、景区内灯杆、廊柱、亭台、游客接待大厅、售票点、集散中心、乘车处、休憩点、购物点等显著位置和人流量集中的地方,结合公园、广场、景区实际特点设立红色主题广告牌;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音响喇叭,主要讲述、播放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社会主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传地方特色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故事、红色歌曲。(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文体新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委、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分局、咸安经发集团、永安园林办)

3.社区楼院、围墙:各住宅小区要设立红色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 小区沿街道围墙黄金位置,要增加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楼宇电梯内长期张贴(播放)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有电子显示屏的社区、小区,要利用显示屏滚播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温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永安办事处)

4.机关事业单位:在办公楼大厅设置醒目的红色主题宣传标语(有LED电子显示屏的,要插播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有住宅小区的单位,要将小区临街道的围墙,增设红色主题宣传内容。各单位(行业)、企业(公司)所辖营业网点业务大厅设置红色主题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插播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5.学校:在学校围墙、操场、教学楼、宿舍等地方设立红色宣传板(栏);利用主题班会、第二课堂、思政课、讲座、报告会等平台开展红色主题宣讲;利用电子显示屏开展红色主题宣传,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医院:在显著位置设置红色主题内容宣传栏,做到随处抬眼可见;电子显示屏播放红色主题宣传画面、标语,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各大小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站))

7.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文化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场所,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在场所显著位置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宣传画等进行红色主题宣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文体新局)

8.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各类宾馆、酒店、超市、商场要在电子屏幕播放红色主题宣传画面、标语;在接待、购物大厅显著位置设置红色主题宣传栏。各个体工商户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红色宣传口号、标语,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旅游委)

9.主要路口、重要节点:在出入城区各主要路口、高速进出口和城区各重要节点位置,要及时消除违法及有害广告,红色主题宣传广告不少于各类商业广告的20%,可采用高炮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铁艺、花草树木艺术造型等形式,开展红色主题宣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咸安经发集团)

10.公交站牌、汽车站:在各公交站点设置红色主题宣传内容;在汽车站外显著位置设置红色宣传栏;在售票厅、候车厅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做好红色宣传,电子显示屏播放红色标语、口号、画面,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1.农村客运公交车:在车体电子屏滚动播放红色宣传标语、口号,车载播放器滚动播放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2.户外大型电子屏幕、楼宇电视:滚动播放红色主题宣传内容,占比不得少于播放总量(时长)的20%。(责任单位:咸安经发集团、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区房产分局、中国联通咸宁咸安分公司、区金融办)

13.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KTV、网吧、电玩城、新华书店等公共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文化墙、布展厅、荧幕等多种载体进行红色宣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文体新局)

14.公共体育场所:体育馆、体育场、体育中心等正式对公众开放的公益性体育场馆,要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红色宣传。(责任单位:区文体新局)

15.非公企业:利用相关载体开展红色主题宣传。(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咸安经济开发区)

16.军营:人武部要通过标语宣传、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推动红色宣传进军营。(责任单位:区人武部)

(三)村镇(社区)全覆盖

农村虚假非法及有害广告作为乡村治理的痼疾顽症,就像牛皮癣一样,污染了人们的视觉,影响了乡村环境,破坏了咸安特色文化,冲击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其幕后还隐藏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在整治和建设上狠下功夫,久久为功,干出成效。

1.大力开展农村(社区)非法及有害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办、场)牵头负责。

2.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社区)、乡镇(街办)主要交通路口、房屋墙体、电线杆、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所有宣传阵地全域全覆盖开展红色主题宣传,着力打造美丽宜居乡村。(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

(四)媒体全覆盖

1.网站全覆盖

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每天于6:00至24:00之间,在显著位置开设红色宣传专栏,展示红色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

2.手机全覆盖

“云上咸安”、“咸安发布”等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要在置顶、醒目位置增设红色主题宣传板块;依托“云上咸安”手机APP,增设“红色咸安·绿色崛起”专题,实现党员、干部手机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文艺全覆盖

组建红色文艺轻骑兵,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唱响新思想 舞动新时代”红色文艺宣传、百姓宣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红色文艺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利用节假日和重要纪念日,开展红色电影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全年送红色电影到基层不少于100场(次)。(责任单位:区文体新局、区群艺馆、区剧团)

四、区直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区“红色宣传工程”的总体设计、内容审查、检查督办、考核验收。全区新增、改建或调整大型户外政治主题宣传、公益宣传,点位、样式、内容由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设计、制作。

2.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红色宣传工程”重要节点和关键点位的资金保障。

3.区住建局:负责区直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地围挡的红色公益广告的落实和管理。

4.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客运公交车及车站、公交站台、候车亭等设施红色宣传内容的落实和管理。

5.区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等红色宣传内容的落实和管理。

6.区旅游委:负责A级风景区、星级宾馆等场所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红色宣传任务的督办落实和管理工作。

8.区国资局:负责监管范围内国有企业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9.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药店等场所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0.区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市局做好城区户外红色宣传广告、标语的专项规划编制。

11.区工商局:负责红色公益广告工作的规范管理,督促大众传播媒介落实红色公益广告宣传任务。

12.区金融办:负责金融、银行系统服务大厅、窗口和电子显示屏等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3.区房产分局: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等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4.咸安经发集团:负责所属广告资源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5.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红色公益宣传沟通工作,保证年度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

16.咸安经济开发区:负责区域内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7、咸安商贸物流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8、区直其他部门(单位、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红色宣传任务,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红色宣传工程”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科学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制定详尽可行的细化方案(报区委宣传部备案,联系人:杜娟,联系电话:8383902,电子邮箱:329514447@qq.com),进一步明确宣传内容、方式方法、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2.强化保障,加快推进。全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投入,强化工作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保障,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要坚持节俭办事原则,防止铺张浪费。同时,规划、工商、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在许可审批、建设审批、内容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采取得力措施,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

3.统一标识,严格审核。全区各单位要使用统一发布的红色宣传标语、logo、广告片和宣传画面进行宣传,以突出集中宣传效果。同时,也可结合各单位实际另发布若干突出红色宣传内容的标语和广告。各类宣传布置要本着讲政治、保安全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和区委部署全面准确开展宣传,把准方向、把牢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着力形成正面舆论强势,牢牢把握宣传引导的主导权、话语权。不得妨碍市政、道路、电力等设施,不得影响群众正常工作生活。要保证用料和施工质量,充分考虑环保节能低碳要求。各类宣传布置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随意布置,避免过分集中或散乱无序。尤其是常设景观和绿化景观设置,要经过科学论证,力求造型美观大方、庄重大气,与周边市容市貌相得益彰。

4.奖优惩劣,严肃问责。“红色宣传工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将其纳入到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党建和意识形态目标考评内容。同时,区委将成立“红色宣传工程”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场、区直各单位的“红色宣传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延缓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咸安区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宣传部文件

咸安宣发〔2018〕8号




中共咸安区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咸安区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党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工委:

《咸安区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咸安区委宣传部

2018年5月16日




咸安区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域全覆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动红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站,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咸安落地生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和手段,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区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大会确定的新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上来,凝聚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上来,达到既顶天立地,又铺天盖地的宣传效果。

二、红色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桂乡特色文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宏观宣传内容设计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各行业(部门)特色宣传内容由各自负责,同时报区委宣传部备案,每半年发布更新一次。

三、重点任务

(一)主体全覆盖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湾)、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主体单位,全覆盖开展红色主题宣传。

(二)城区全覆盖

1.街道:城区主要街道中间护栏、道路两侧宣传栏(橱窗)、宣传板、广告牌、灯箱广告均要设置红色主题宣传,数量不得少于各类广告总量的20%。(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咸安经发集团、温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永安办事处)

2.公园、广场、景区:各公园、广场(住宅区小广场)、景区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开展红色主题宣传,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在公园、广场、景区内灯杆、廊柱、亭台、游客接待大厅、售票点、集散中心、乘车处、休憩点、购物点等显著位置和人流量集中的地方,结合公园、广场、景区实际特点设立红色主题广告牌;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音响喇叭,主要讲述、播放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社会主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传地方特色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故事、红色歌曲。(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文体新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委、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分局、咸安经发集团、永安园林办)

3.社区楼院、围墙:各住宅小区要设立红色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 小区沿街道围墙黄金位置,要增加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楼宇电梯内长期张贴(播放)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有电子显示屏的社区、小区,要利用显示屏滚播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温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永安办事处)

4.机关事业单位:在办公楼大厅设置醒目的红色主题宣传标语(有LED电子显示屏的,要插播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有住宅小区的单位,要将小区临街道的围墙,增设红色主题宣传内容。各单位(行业)、企业(公司)所辖营业网点业务大厅设置红色主题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插播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5.学校:在学校围墙、操场、教学楼、宿舍等地方设立红色宣传板(栏);利用主题班会、第二课堂、思政课、讲座、报告会等平台开展红色主题宣讲;利用电子显示屏开展红色主题宣传,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医院:在显著位置设置红色主题内容宣传栏,做到随处抬眼可见;电子显示屏播放红色主题宣传画面、标语,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各大小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站))

7.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文化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场所,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在场所显著位置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宣传画等进行红色主题宣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文体新局)

8.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各类宾馆、酒店、超市、商场要在电子屏幕播放红色主题宣传画面、标语;在接待、购物大厅显著位置设置红色主题宣传栏。各个体工商户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红色宣传口号、标语,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旅游委)

9.主要路口、重要节点:在出入城区各主要路口、高速进出口和城区各重要节点位置,要及时消除违法及有害广告,红色主题宣传广告不少于各类商业广告的20%,可采用高炮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铁艺、花草树木艺术造型等形式,开展红色主题宣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咸安经发集团)

10.公交站牌、汽车站:在各公交站点设置红色主题宣传内容;在汽车站外显著位置设置红色宣传栏;在售票厅、候车厅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做好红色宣传,电子显示屏播放红色标语、口号、画面,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1.农村客运公交车:在车体电子屏滚动播放红色宣传标语、口号,车载播放器滚动播放红色主题宣传内容,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2.户外大型电子屏幕、楼宇电视:滚动播放红色主题宣传内容,占比不得少于播放总量(时长)的20%。(责任单位:咸安经发集团、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区房产分局、中国联通咸宁咸安分公司、区金融办)

13.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KTV、网吧、电玩城、新华书店等公共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文化墙、布展厅、荧幕等多种载体进行红色宣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时间一天累计不少于2个小时。(责任单位:区文体新局)

14.公共体育场所:体育馆、体育场、体育中心等正式对公众开放的公益性体育场馆,要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红色宣传。(责任单位:区文体新局)

15.非公企业:利用相关载体开展红色主题宣传。(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咸安经济开发区)

16.军营:人武部要通过标语宣传、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推动红色宣传进军营。(责任单位:区人武部)

(三)村镇(社区)全覆盖

农村虚假非法及有害广告作为乡村治理的痼疾顽症,就像牛皮癣一样,污染了人们的视觉,影响了乡村环境,破坏了咸安特色文化,冲击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其幕后还隐藏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在整治和建设上狠下功夫,久久为功,干出成效。

1.大力开展农村(社区)非法及有害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办、场)牵头负责。

2.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社区)、乡镇(街办)主要交通路口、房屋墙体、电线杆、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所有宣传阵地全域全覆盖开展红色主题宣传,着力打造美丽宜居乡村。(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

(四)媒体全覆盖

1.网站全覆盖

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每天于6:00至24:00之间,在显著位置开设红色宣传专栏,展示红色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

2.手机全覆盖

“云上咸安”、“咸安发布”等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要在置顶、醒目位置增设红色主题宣传板块;依托“云上咸安”手机APP,增设“红色咸安·绿色崛起”专题,实现党员、干部手机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文艺全覆盖

组建红色文艺轻骑兵,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唱响新思想 舞动新时代”红色文艺宣传、百姓宣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红色文艺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利用节假日和重要纪念日,开展红色电影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全年送红色电影到基层不少于100场(次)。(责任单位:区文体新局、区群艺馆、区剧团)

四、区直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区“红色宣传工程”的总体设计、内容审查、检查督办、考核验收。全区新增、改建或调整大型户外政治主题宣传、公益宣传,点位、样式、内容由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设计、制作。

2.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红色宣传工程”重要节点和关键点位的资金保障。

3.区住建局:负责区直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地围挡的红色公益广告的落实和管理。

4.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客运公交车及车站、公交站台、候车亭等设施红色宣传内容的落实和管理。

5.区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等红色宣传内容的落实和管理。

6.区旅游委:负责A级风景区、星级宾馆等场所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红色宣传任务的督办落实和管理工作。

8.区国资局:负责监管范围内国有企业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9.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药店等场所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0.区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市局做好城区户外红色宣传广告、标语的专项规划编制。

11.区工商局:负责红色公益广告工作的规范管理,督促大众传播媒介落实红色公益广告宣传任务。

12.区金融办:负责金融、银行系统服务大厅、窗口和电子显示屏等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3.区房产分局: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等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4.咸安经发集团:负责所属广告资源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5.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红色公益宣传沟通工作,保证年度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

16.咸安经济开发区:负责区域内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7、咸安商贸物流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红色宣传任务的落实和管理。

18、区直其他部门(单位、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红色宣传任务,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红色宣传工程”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科学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制定详尽可行的细化方案(报区委宣传部备案,联系人:杜娟,联系电话:8383902,电子邮箱:329514447@qq.com),进一步明确宣传内容、方式方法、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2.强化保障,加快推进。全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投入,强化工作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保障,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要坚持节俭办事原则,防止铺张浪费。同时,规划、工商、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在许可审批、建设审批、内容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采取得力措施,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

3.统一标识,严格审核。全区各单位要使用统一发布的红色宣传标语、logo、广告片和宣传画面进行宣传,以突出集中宣传效果。同时,也可结合各单位实际另发布若干突出红色宣传内容的标语和广告。各类宣传布置要本着讲政治、保安全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和区委部署全面准确开展宣传,把准方向、把牢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着力形成正面舆论强势,牢牢把握宣传引导的主导权、话语权。不得妨碍市政、道路、电力等设施,不得影响群众正常工作生活。要保证用料和施工质量,充分考虑环保节能低碳要求。各类宣传布置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随意布置,避免过分集中或散乱无序。尤其是常设景观和绿化景观设置,要经过科学论证,力求造型美观大方、庄重大气,与周边市容市貌相得益彰。

4.奖优惩劣,严肃问责。“红色宣传工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将其纳入到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党建和意识形态目标考评内容。同时,区委将成立“红色宣传工程”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场、区直各单位的“红色宣传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延缓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咸安区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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