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上午,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了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召开的《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工作视频会,根据视频会精神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区人社局将积极联合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8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今年,继续按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份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初步统计,我区涉及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2万余人。届时,区人社局将通过报纸媒体、局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第一时间发布调整消息,并在人社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电子显示频滚动播出有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政策,以便群众能及时、全面的了解信息,实现政策的公开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