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陈雅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咸安区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逐步缩小。
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190元,是1978年的93.8倍,1978-2017年均增长12.3%。
2017年,咸安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85元,是2000年的6倍,是2010年的2.2倍,2000—2017年均增长11.1%。
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45元,是2000年的7.3倍,是2010年的2.6倍,2000—2017年均增长12.4%;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幅比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幅高1.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0年的2.49缩小为2017年的2.0。
编辑 刘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