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通过运用省林业厅卫星图片比对技术,发现咸安区桂花镇鸣水泉村五组的一处天然树林在2017年期间有被砍伐的痕迹,经向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该处山林所有人未在林业部门办理过林木采伐许可证。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桂花镇鸣水泉村五组的该处山林系该村五组村民吴某某家所有。2017年8月,吴某某将山林内的树木卖给亲戚周某某砍伐。9月1日,周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将山林内的树木进行砍伐后销售牟利。
民警通过对砍伐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发现现场被砍伐的树蔸旁新长出的枝桠已有半人多高,树蔸已经干枯发黑。由于现场树蔸大部分被枝桠掩盖,民警光清点树蔸就花费了一天半时间,共计清点出大大小小的松树和杂木树树蔸共计500余个,计算蓄积18立方米,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据悉,周某某在知晓民警正在调查他砍树的事情后,迫于压力,于今年10月16日主动向森林公安投案自首。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 咸宁新闻网
编辑 张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