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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一医院被“山寨” 湖北省高院判令侵权方赔70万元

2018-11-07 14:54

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比较有名,该院商标经常被山寨侵权。并且,该院多次通过法律维权,但对方仍然我行我素。该院无奈之下第三次起诉侵权方,昨记者获悉,湖北省高院二审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70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的《镇氏 风湿病马钱子疗法》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该院注册了“麻塘”“镇氏”“镇氏兄弟”商标,近8年来,咸宁另外一家类似的医院公然使用这些商标,侵害了该院的商标专用权。

该院对侵权医院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警告无效后,向法院两次提起诉讼,第一次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第二次是该院给予改过机会,以对方赔3万元结案。但是,这些年来侵权方继续侵权,在火车站等地方的广告继续使用这些商标,还有处方、医务人员工作服等也在使用。

去年5月,该院第三次起诉侵权方,咸宁中院开庭审理,并于去年12月20日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赔偿该院40万元。该院本案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投资部主任彭英武律师介绍,因一审中有部分事实没有认定清楚,并且赔偿金额较低,遂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于3月15日立案受理,于近日下达判决。

湖北省高院认为此前被告有多次侵权经历,本次已经是原告第三次起诉,因此认定被告为恶意侵权、多次侵权,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故判令侵权医院立即停止侵害该院 “麻塘”“镇氏”“镇氏兄弟”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该院因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0万元。

本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投资部主任彭英武介绍,近两年来,在全省赔偿金额超过50万元商标侵权案不超过5件,本案具有典型性。在当下,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已经成为产品或服务竞争的中一部分,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产品或服务的竞争,也体现在法律的竞争上,尤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品牌、知识产权的价值,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记者 周鹏)

来源:荆楚网

编辑  张文峰

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比较有名,该院商标经常被山寨侵权。并且,该院多次通过法律维权,但对方仍然我行我素。该院无奈之下第三次起诉侵权方,昨记者获悉,湖北省高院二审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70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的《镇氏 风湿病马钱子疗法》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该院注册了“麻塘”“镇氏”“镇氏兄弟”商标,近8年来,咸宁另外一家类似的医院公然使用这些商标,侵害了该院的商标专用权。

该院对侵权医院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警告无效后,向法院两次提起诉讼,第一次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第二次是该院给予改过机会,以对方赔3万元结案。但是,这些年来侵权方继续侵权,在火车站等地方的广告继续使用这些商标,还有处方、医务人员工作服等也在使用。

去年5月,该院第三次起诉侵权方,咸宁中院开庭审理,并于去年12月20日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赔偿该院40万元。该院本案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投资部主任彭英武律师介绍,因一审中有部分事实没有认定清楚,并且赔偿金额较低,遂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于3月15日立案受理,于近日下达判决。

湖北省高院认为此前被告有多次侵权经历,本次已经是原告第三次起诉,因此认定被告为恶意侵权、多次侵权,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故判令侵权医院立即停止侵害该院 “麻塘”“镇氏”“镇氏兄弟”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该院因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0万元。

本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投资部主任彭英武介绍,近两年来,在全省赔偿金额超过50万元商标侵权案不超过5件,本案具有典型性。在当下,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已经成为产品或服务竞争的中一部分,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产品或服务的竞争,也体现在法律的竞争上,尤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品牌、知识产权的价值,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记者 周鹏)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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