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起刑事案件由法院集中开庭审理,所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2个小时内全部审结并当庭宣判。
今年1月15日,被告人胡某和朋友刘某、殷某等人在市区宝塔大道一餐馆吃晚饭,期间,胡某喝了一杯白酒。饭后,胡某独自驾车从宝塔大道返回温泉城区家中。途经宝塔大道化肥厂路口时,胡某驾驶的车辆撞上前方等红灯的车辆尾部。事故发生后,胡某驾车逃离现场,继续沿西外环行驶,当行驶至西外环洞口路口时,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房屋围墙停下。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胡某身上酒气浓重,经抽取血样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71MG/100ML。
公开宣判中,咸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醉酒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场宣判胡某拘役4个月,罚处罚金4000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予当庭宣判……”当日公开宣判时,还有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诈骗罪的另三起案件。庭审中,在征得被告人的意见后,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四个案件庭审程序仅耗时2个小时,就当庭作出宣判。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据了解,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记者 陈志茹 实习生 张敏 通讯员 肖华 朱晚荣)
来源: 咸宁新闻网
编辑 张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