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全面优化消防执法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将2019年6月份消防监督检查计划予以公告。
一、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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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时间
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相关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对照《消防监督检查表》进行进行查漏补缺,对自查自改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向消防部门报告备案。
2、检查当天,各单位必须有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场,相关岗位人员在岗在位,做好检查档案、台账资料、消防应知应会抽查、设施设备测试等准备工作。
3、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消防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负责人将根据《消防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咸安区消防大队
2019年5月6日
来源: 咸安区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