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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香泉映月这里死一车人…”的两个咸宁人找到了,他俩表情很严肃…

2019-05-19 21:08

5月14日凌晨

咸宁市咸安区龙潭村十四组附近发生交通事故

一男子驾驶轿车

在温泉太乙大道往龙潭方向行至嫦娥大道龙潭村十四组急弯路口路段时

车辆冲出公路翻入水塘

造成司机姚某死亡

但是,就在

5月14日9时许

咸安区居民陈某飞(男,34岁,向阳湖镇人)

为博得关注

听信他人关于龙潭交通事故传言

在微信群里,以语言的方式

发布了内容为“香泉映月这里死一车人;

死一大巴人;

人家大巴旅游车翻塘里去了,

我来看的时候,车已经吊走了,

然后又接着发了人都拖走了、

车翻个四脚朝天,

人出不来,全部淹死了”的谣言信息

同在该群的沈某

(男,23岁,官埠桥镇人)

随后添油加醋,再次造谣

将一车人变为30人

将“咸宁死了30多人,人全淹死了”的信息发到微信群里

沈某同学在该群看到信息后

第二时间将该信息又转发至微信群内

由于群成员众多

造成该谣言在网上迅速扩散

微信群及朋友圈的视频传播内容严重失实,为防止谣言的蔓延,造成社会恐慌,咸安分局网安大队立即组警警力。经查;陈某,黄某,沈某三人发布未经证实的视频信息。并被大量转发,虚构事实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目前,沈某因涉嫌利用网络散播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并行政处罚500元。何某、吴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3日之处罚。

咸宁网警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对造谣、传谣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大家在遇上类似信息时,要注意甄别,判断真实性,无法判断也无法求证的,绝不转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好和谐、文明、有序的网络社会舆论环境。

来源:咸宁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  张文峰

5月14日凌晨

咸宁市咸安区龙潭村十四组附近发生交通事故

一男子驾驶轿车

在温泉太乙大道往龙潭方向行至嫦娥大道龙潭村十四组急弯路口路段时

车辆冲出公路翻入水塘

造成司机姚某死亡

但是,就在

5月14日9时许

咸安区居民陈某飞(男,34岁,向阳湖镇人)

为博得关注

听信他人关于龙潭交通事故传言

在微信群里,以语言的方式

发布了内容为“香泉映月这里死一车人;

死一大巴人;

人家大巴旅游车翻塘里去了,

我来看的时候,车已经吊走了,

然后又接着发了人都拖走了、

车翻个四脚朝天,

人出不来,全部淹死了”的谣言信息

同在该群的沈某

(男,23岁,官埠桥镇人)

随后添油加醋,再次造谣

将一车人变为30人

将“咸宁死了30多人,人全淹死了”的信息发到微信群里

沈某同学在该群看到信息后

第二时间将该信息又转发至微信群内

由于群成员众多

造成该谣言在网上迅速扩散

微信群及朋友圈的视频传播内容严重失实,为防止谣言的蔓延,造成社会恐慌,咸安分局网安大队立即组警警力。经查;陈某,黄某,沈某三人发布未经证实的视频信息。并被大量转发,虚构事实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目前,沈某因涉嫌利用网络散播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并行政处罚500元。何某、吴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3日之处罚。

咸宁网警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对造谣、传谣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大家在遇上类似信息时,要注意甄别,判断真实性,无法判断也无法求证的,绝不转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好和谐、文明、有序的网络社会舆论环境。

来源:咸宁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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