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陈立丹 胡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经咸安区司法局梳理,5月20日,咸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并随后在咸安政务网予以公布,对22项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和15项无依据但因工作实践确需证明事项予以取消,为群众办事和企业经营提供便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5月中旬,区司法局结合《咸宁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及2018年度咸安区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区级应当取消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在进行证明事项清理时,严格执行“保留目录以外无证明”的规定,对于有依据但能够通过部门间协作及部门内部查清的事项,一律无须再开证明;对于无依据而索要的证明,一律取消。被取消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不得再要求或变相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到出具亲属关系、出生(死亡)证明、相关身份资格证明和工程建设等方面,包括社区(村)出具的直系血亲关系证明、死者与受益人关系的证明、城镇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新生儿出生后未办理户口即死亡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存款人死亡证明、家庭困难证明、贫困生身份证明、五保、低保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无车辆证明、退伍军人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证明等,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主要有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和书面承诺等。
编辑 张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