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陈诗傲)6月20日下午,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市客管处处长胡斌滥用职权一案。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斌担任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客管处处长期间,违规降低142辆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对非法营运车辆发放困难补助8.32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1.67万元;不认真履行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的审核,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5.61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斌主动到咸宁监察委员会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损失达87万余元,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当天,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胡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八大队、咸宁银保监分局及咸宁银行保险协会派员旁听了此次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编辑 张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