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校园“套路贷”案件,被告人王某、邓某豪、覃某川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两项罪名,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初,被告人王某、邓某豪、覃某川设立了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放贷的“花啦分期”工作室,纠集被告人杨某、艾某、张某芦、付某瑞、李某君等人形成结构稳定、分工明确,以民间放贷为名,进行敲诈勒索和诈骗钱财的校园“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团伙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后,捏造保证金、手续费、审核费、中介费等变相克扣借款本金、设置苛刻还款周期,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假借催收“全款”漫天要价,以败坏名声、告诉父母、起诉相威胁,利用被害学生胆小怕事的心理,采用频繁“约见”被害人进行滋扰、控制的软暴力手段,勒索大学生及其父母钱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邓某豪、覃某川、杨某、张某芦、艾某、付某瑞共同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邓某豪、覃某川、杨某、张某芦、艾某、李某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先后骗取38人共计13万余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8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咸安区法院将对本案择期作出宣判。
本案是咸安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校园“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为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咸安区法院邀请了辖区部分高校师生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提高学生对“套路贷”的甄别抵制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咸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 张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