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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019-07-19 10:29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7月18日消息: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通山县通羊镇党委、宋家桥村党支部对党员身份审核把关不严、走过场问题。1999年12月,时任宋家桥村党支部书记方木林仅凭退伍军人方某口述,未经核实,便同意方某参加该村党组织生活。2001年至2014年间,时任通羊镇党委组织委员张青山(现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通羊镇党委组织委员蔡年春(现任通山县慈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时任宋家桥村党支部书记胡庆元(现任通羊镇宋家桥村党支部委员)、时任通羊镇党委组织委员廖先席(现任通山县厦铺镇党委副书记)在历次对方某党员身份审核时,仅凭党员年报表、党员花名册和上一轮党员身份审核意见,就认定其党员身份。方某先后被推选为宋家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7月,收到群众向通羊镇党委反映方某虚假党员身份问题,廖先席未认真核查。2018年10月,经组织核实认定,方某不具备中共党员身份。2019年3月,方木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青山、蔡年春、胡庆元、廖先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南林国土所所长成池文、原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监察员陈学谦履职不到位、监管走形式问题。2018年7月,通山县委、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2016年以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交办该县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未依规彻底关闭问题,并责令通山县国土等部门督促整改。成池文(现任通山县南林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负责南林桥镇环保监察工作的陈学谦(现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监察大队监察员)监管不力,致使该砖厂于同年7月下旬正式投产,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成池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陈学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城县五里镇五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志文等人出具不符合客观事实证明问题。2011至2018年间,通城县五里镇五斗村村民李某先后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等被司法机关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2018年6月,李某再次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0月,受李某家人请托,毛志文和五斗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冰霞以及村委会副主任、村党支部委员毛立新等人未经核实,在李某家人提供的明显违背事实的《关于从轻处理李某的请求书》上签名背书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李冰霞、毛立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毛志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7月18日消息: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通山县通羊镇党委、宋家桥村党支部对党员身份审核把关不严、走过场问题。1999年12月,时任宋家桥村党支部书记方木林仅凭退伍军人方某口述,未经核实,便同意方某参加该村党组织生活。2001年至2014年间,时任通羊镇党委组织委员张青山(现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通羊镇党委组织委员蔡年春(现任通山县慈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时任宋家桥村党支部书记胡庆元(现任通羊镇宋家桥村党支部委员)、时任通羊镇党委组织委员廖先席(现任通山县厦铺镇党委副书记)在历次对方某党员身份审核时,仅凭党员年报表、党员花名册和上一轮党员身份审核意见,就认定其党员身份。方某先后被推选为宋家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7月,收到群众向通羊镇党委反映方某虚假党员身份问题,廖先席未认真核查。2018年10月,经组织核实认定,方某不具备中共党员身份。2019年3月,方木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青山、蔡年春、胡庆元、廖先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南林国土所所长成池文、原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监察员陈学谦履职不到位、监管走形式问题。2018年7月,通山县委、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2016年以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交办该县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未依规彻底关闭问题,并责令通山县国土等部门督促整改。成池文(现任通山县南林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负责南林桥镇环保监察工作的陈学谦(现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监察大队监察员)监管不力,致使该砖厂于同年7月下旬正式投产,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成池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陈学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城县五里镇五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志文等人出具不符合客观事实证明问题。2011至2018年间,通城县五里镇五斗村村民李某先后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等被司法机关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2018年6月,李某再次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0月,受李某家人请托,毛志文和五斗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冰霞以及村委会副主任、村党支部委员毛立新等人未经核实,在李某家人提供的明显违背事实的《关于从轻处理李某的请求书》上签名背书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李冰霞、毛立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毛志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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