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巡察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二)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抓好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干部人才库;健全完善巡察干部选配任用、调整交流、立功受奖、管理监督及退出机制。
(四)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五)负责对区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全面巡察。
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对所辖范围的重点领域及巡察对象开展巡察。
(六)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履行巡察整改督办督查职责情况、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情况进行督导。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