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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机构设置

2020-05-08 11:16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内设政工督察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情报信息中心、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咸安区看守所、咸安区拘留所、咸安区强制戒毒所、内部安全保卫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等18个大队(室)。设置派出机构,永安派出所、十好桥派出所、浮山派出所汀泗桥派出所、甘棠派出所、向阳湖派出所、官埠桥派出所、贺胜桥派出所、双溪桥派出所、高桥派出所、大幕派出所、马桥派出所、桂花派出所等13个派出所。总共31个科所队单位。

(一)政工督察室(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副科级)

下设干部人事股、宣传教育股、老干部股,均为正股级机构。

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公安机关警衔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抚恤保险等进行宏观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舆论引导和警营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民警心理健康有关工作,负责老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执法活动中涉及的财物管理和收费、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法制大队(副科级)

下设执法监督中队、控告申诉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指导全区公安基层单位法制工作,审理公安行政复议草案,参与指导行政诉讼的起诉工作和国家赔偿等案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各类案件材料的审查工作;开展执法调研,提出改善执法意见和建议,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接受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对上级领导机关及局领导交界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查办和督办。

(三)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下设财务管理股、后勤装备股,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全区公安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制定公安装备配备标准,组织、分配装备物资;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承担全区公安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配发和仓储、调运工作;编制区局机关业务保障经费的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全区公安业务经费;负责局机关经费、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生活服务、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

(四)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副科级)

下设秘书股、指挥调度股、机要通讯股,均为正股级机构。

掌握全区警情,收集、整理、报告有关警务工作信息,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公安信息;围绕公安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意见;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区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区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拟订全区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区直有关单位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区局机关重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信息和保密工作。组织和指导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等资源;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下设国内安全保卫中队、反邪教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出国境管理中队),二中队(外国人管理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受理本辖区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核,以及出国(境)有关证、照的换发、补发和证件发放。对入境人员进行管理,负责辖区内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住宿登记管理的行为,查处不准入境人员;办理入境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证件的变更、加签、延期、补发;协助、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完成对境外人员管理的其他工作。根据授权,依法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涉外案(事)件,通过受理、审查出国(境)申请,发现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境证、照等违法犯罪活动。掌握辖区内境外人员动态及三资企业、常住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统计、上报,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完善“三个系统”(人口信息系统、不准出入境人员通报备案系统、特定身份人员通报备案系统),为公民按需申领护照服务。指导派出所健全出入境管理基层基础网络建设,进行出入境法律法规宣传。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情报信息中心(副科级)

负责对全区“七类  ”重点人员的情报收集和动态管控;负责研判和预测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众舆论的的重要动向和主要趋势,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将研判成果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通报有关部门和相关警种;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的指导;负责部门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交换;负责与外地公安机关、有关司法机关的情报信息交流。

(八)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综合中队)、二中队(城区中队)、三中队(农村中队)、四中队(预审中队)、五中队(情报中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挂咸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全区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情报信息工作;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指导、参与侦破全区重特大有影响,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直接侦办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承办跨区域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缉捕工作;制订全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推广刑事技术应用,为刑事案件侦破、诉讼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维护、管理、使用全区刑事犯罪信息资料,指导、开展全区刑侦基础业务建设。负责全区法医类检验鉴定、痕迹检验鉴定、声像资料检验鉴定。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涉税犯罪侦查中队)、二中队(商贸犯罪侦查中队)、三中队(金融犯罪侦查中队)、情报信息中心,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做好经济犯罪预防工作,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掌握全区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参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十)禁毒大队(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禁毒中队)、二中队(缉毒中队),三中队(综合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毒品案件;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承担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区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下设网络监督管理中队、网上案件侦查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引导、管控网上舆情工作。

(十二)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综合中队)、二中队(基层基础中队)、三中队(特业中队)、四中队(危爆中队)、五中队(行动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负责全区各类人口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统计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负责对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承办治安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依法查办治安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比较重大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核查领导交办和上级督办的案件。

(十三)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特警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维护巡逻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巡逻区域的社会稳定;负责对公共复杂场所的巡查和监控,预防和制止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快速出击,昼夜为群众提供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四)咸安区看守所(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管教中队)、二中队(勤务中队)、三中队(狱侦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深挖犯罪;服务公安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局,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五)咸安区拘留所(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管教中队)、二中队(勤务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对被拘留人员执行处罚,对其进行教育挽救、管理其生活卫生,并保证其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十六)咸安区强制戒毒所(副科级)

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治疗、教育、康复,服务社会治安大局。

(十七)咸安区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其主要职责为:收集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区各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情况,预防化解和协调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金融等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确保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负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大队建设;监督指导区内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咸安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

下设马桥中队、大幕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内交通安全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负责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研判,并拟订对策;负责辖区内道路治安巡逻;负责辖区内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施工验收等工作。

设置派出所13个

永安派出所、十好桥派出所、浮山派出所、汀泗桥派出所、甘棠派出所、向阳湖派出所、官埠桥派出所、贺胜桥派出所、双溪桥派出所、高桥派出所、大幕派出所、马桥派出所、桂花派出所,均为副科级机构。

负责本辖区的治安管理与预防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三口”人员和“三无”人员以及“两业”和公共复杂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打击和处理辖区内出现的“毒、赌、黄”,制贩枪支弹药,非法收购废旧金属,非法刻制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充分发挥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骨干作用;指导辖区治保会和内部单位的保卫组织工作;对辖区居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积极为刑侦、国保等部门侦破案件提供线索;负责侦破一般刑事案件;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和咨询;调解一般性治安纠纷案件,掌握和提供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动态的信息。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内设政工督察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情报信息中心、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咸安区看守所、咸安区拘留所、咸安区强制戒毒所、内部安全保卫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等18个大队(室)。设置派出机构,永安派出所、十好桥派出所、浮山派出所汀泗桥派出所、甘棠派出所、向阳湖派出所、官埠桥派出所、贺胜桥派出所、双溪桥派出所、高桥派出所、大幕派出所、马桥派出所、桂花派出所等13个派出所。总共31个科所队单位。

(一)政工督察室(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副科级)

下设干部人事股、宣传教育股、老干部股,均为正股级机构。

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公安机关警衔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抚恤保险等进行宏观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舆论引导和警营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民警心理健康有关工作,负责老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执法活动中涉及的财物管理和收费、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法制大队(副科级)

下设执法监督中队、控告申诉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指导全区公安基层单位法制工作,审理公安行政复议草案,参与指导行政诉讼的起诉工作和国家赔偿等案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各类案件材料的审查工作;开展执法调研,提出改善执法意见和建议,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接受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对上级领导机关及局领导交界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查办和督办。

(三)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下设财务管理股、后勤装备股,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全区公安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制定公安装备配备标准,组织、分配装备物资;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承担全区公安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配发和仓储、调运工作;编制区局机关业务保障经费的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全区公安业务经费;负责局机关经费、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生活服务、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

(四)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副科级)

下设秘书股、指挥调度股、机要通讯股,均为正股级机构。

掌握全区警情,收集、整理、报告有关警务工作信息,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公安信息;围绕公安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意见;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区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区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拟订全区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区直有关单位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区局机关重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信息和保密工作。组织和指导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等资源;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下设国内安全保卫中队、反邪教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出国境管理中队),二中队(外国人管理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受理本辖区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核,以及出国(境)有关证、照的换发、补发和证件发放。对入境人员进行管理,负责辖区内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住宿登记管理的行为,查处不准入境人员;办理入境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证件的变更、加签、延期、补发;协助、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完成对境外人员管理的其他工作。根据授权,依法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涉外案(事)件,通过受理、审查出国(境)申请,发现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境证、照等违法犯罪活动。掌握辖区内境外人员动态及三资企业、常住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统计、上报,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完善“三个系统”(人口信息系统、不准出入境人员通报备案系统、特定身份人员通报备案系统),为公民按需申领护照服务。指导派出所健全出入境管理基层基础网络建设,进行出入境法律法规宣传。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情报信息中心(副科级)

负责对全区“七类  ”重点人员的情报收集和动态管控;负责研判和预测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众舆论的的重要动向和主要趋势,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将研判成果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通报有关部门和相关警种;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的指导;负责部门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交换;负责与外地公安机关、有关司法机关的情报信息交流。

(八)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综合中队)、二中队(城区中队)、三中队(农村中队)、四中队(预审中队)、五中队(情报中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挂咸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全区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情报信息工作;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指导、参与侦破全区重特大有影响,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直接侦办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承办跨区域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缉捕工作;制订全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推广刑事技术应用,为刑事案件侦破、诉讼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维护、管理、使用全区刑事犯罪信息资料,指导、开展全区刑侦基础业务建设。负责全区法医类检验鉴定、痕迹检验鉴定、声像资料检验鉴定。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涉税犯罪侦查中队)、二中队(商贸犯罪侦查中队)、三中队(金融犯罪侦查中队)、情报信息中心,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做好经济犯罪预防工作,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掌握全区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参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十)禁毒大队(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禁毒中队)、二中队(缉毒中队),三中队(综合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毒品案件;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承担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区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下设网络监督管理中队、网上案件侦查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引导、管控网上舆情工作。

(十二)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综合中队)、二中队(基层基础中队)、三中队(特业中队)、四中队(危爆中队)、五中队(行动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负责全区各类人口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统计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负责对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承办治安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依法查办治安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比较重大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核查领导交办和上级督办的案件。

(十三)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特警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负责维护巡逻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巡逻区域的社会稳定;负责对公共复杂场所的巡查和监控,预防和制止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快速出击,昼夜为群众提供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四)咸安区看守所(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管教中队)、二中队(勤务中队)、三中队(狱侦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深挖犯罪;服务公安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局,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五)咸安区拘留所(副科级)

下设一中队(管教中队)、二中队(勤务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对被拘留人员执行处罚,对其进行教育挽救、管理其生活卫生,并保证其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十六)咸安区强制戒毒所(副科级)

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治疗、教育、康复,服务社会治安大局。

(十七)咸安区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其主要职责为:收集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区各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情况,预防化解和协调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金融等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确保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负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大队建设;监督指导区内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咸安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

下设马桥中队、大幕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内交通安全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负责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研判,并拟订对策;负责辖区内道路治安巡逻;负责辖区内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施工验收等工作。

设置派出所13个

永安派出所、十好桥派出所、浮山派出所、汀泗桥派出所、甘棠派出所、向阳湖派出所、官埠桥派出所、贺胜桥派出所、双溪桥派出所、高桥派出所、大幕派出所、马桥派出所、桂花派出所,均为副科级机构。

负责本辖区的治安管理与预防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三口”人员和“三无”人员以及“两业”和公共复杂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打击和处理辖区内出现的“毒、赌、黄”,制贩枪支弹药,非法收购废旧金属,非法刻制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充分发挥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骨干作用;指导辖区治保会和内部单位的保卫组织工作;对辖区居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积极为刑侦、国保等部门侦破案件提供线索;负责侦破一般刑事案件;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和咨询;调解一般性治安纠纷案件,掌握和提供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动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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