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普通护照办理须知

2020-05-08 11:18

一、 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 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

三、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4、《湖北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

5、国移民(2018)1035号

6、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不得代办)

(一)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

(三)在我区工作、生活、学习的内地居民;

(四)持居住证外省居民;

(五)申请换(补)发、护照单独加签的内地居民。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中国内地居民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五)持居住证外省居民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补充材料。

1、必须由监护人陪同;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3、出生证明或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监护人并提供其有效居民身份证。

六、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

承诺时限: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1)普通护照,120元/证;

(2)加注,20元/项次;

(3)遗失、损毁、被盗补发护照,换发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护照,120元/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2019]914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旅游类)

一、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4、《湖北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

5、国移民(2018)1035号

6、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四、申请条件(首次申请必须本人递交)

(一)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短期回国需往来港澳地区的;

(三)在我区工作、生活、学习的内地居民;

(四)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中国内地居民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五)持居住证外省居民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补充材料。

1、必须由监护人陪同;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3、出生证明或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监护人并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九)再次签注只须提供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次签注咸安分局制证;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首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首次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再次签注自助机受理即办即取,前台受理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首次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再次签注自助机受理即办即取,前台受理5个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3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2019〕914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探亲类)

一、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4、《湖北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

四、申请条件(首次申请必须本人递交)

(一)咸宁市咸安区常住居民;

(二)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亲属;

(三)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短期回国需往来港澳地区的;

(五)在港澳地区有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子女。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五)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六)亲属关系证明(有关联的户籍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补充材料。1、必须由监护人陪同;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3、出生证明或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监护人并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九)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人,可免交上述材料,只须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件。

六、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次签注咸安分局制证;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首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首次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首次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三个月、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2019〕914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商务类)

一、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四、申请条件(首次申请必须本人递交)

(一)咸宁市咸安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驻咸宁市企业单位法人代表、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业务人员;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1、个体工商户。个体业主须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管理人员或主要业务员须提交社保凭证、单位出具的派遣函。申请三个月或者一年多次须提前备案。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一年内再次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的,可只须提交《商务备案确认书》和商务派遣函。以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有效的通行证件。

六、 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次签注咸安分局制证;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首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首次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首次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三个月、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2019〕914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单程证)

一、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四、申请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须亲自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五、提交材料

1、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相关申请表格。

(2)提交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4)提交港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外籍身份的证件和香港或者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提交与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提交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和港澳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申请人有兄弟姐妹的,由兄弟姐妹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当场签署同意申请人前往港澳定居的意见书(包括已在国外定居的),或者港澳父母当场签署的同意申请人前往港澳定居的意见书。

父母在港澳原有子女照顾,现该子女移居国外的,提交该子女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护照复印件。

(3)内地无依靠儿童投靠港澳地区父母的,需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和离异一方的同意书,父母双亡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和在港澳近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4)内地无依靠老人投靠港澳子女的,需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的,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和父或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对于非婚生香港、澳门永久居民子女和亲子关系存疑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进行亲子鉴定。

(6)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3、港澳关系人同意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亲笔签名的邀请函;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

5、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声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损毁申请补发的,交回证件原件;

6、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出入境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做好笔录。

六、 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一级审批,按每年划定的定居分数线提前报省厅二级审批或者核查。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七、 办理时限

依据每年公安部出台的排队打分申请标准。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本。

(2)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须知

一、 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4、《湖北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

5、国移民(2018)1035号

6、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四、申请条件(首次申请必须本人递交)

(一)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短期回国申请往来台湾地区的;

(三)在我区工作、生活、学习的内地居民;

(四)持居住证外省居民;

(五)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内地居民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五)持居住证外省居民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补充材料。

1、必须由监护人陪同;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3、出生证明或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监护人并提供身份证明;

(九)再次签注只须提供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次签注咸安分局制证;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首次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再次签注自助机受理即办即取,前台受理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首次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再次签注自助机受理即办即取,前台受理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1)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8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外国人在华停留温馨提示

为保障外国人在华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外国人入境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国人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二、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三、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四、年满16周岁的外国人,请随身携带护照或居留证件,以备公安民警查验。

五、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六、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外国人,将可能会被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处罚,或采取遣送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九、外国人在华如遭遇被侵害等紧急案事件,请拨打110报警。

Notice on Foreigners Stay in China

In order to protect personal and property safety of foreigners during their stay in China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foreigners shall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after their entry into China.  

1. If a foreigner intends to stay longer in China, then he/she shall apply for corresponding extension at local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Bureau 7 days before expiration of stay period specified in his/her visa and provide the related materials as required.

2、If a foreigner intends to apply for longer residence permit, that he/she shall submit application at local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Bureau 30 days before expiration of valid term of his/her residence permit and provide the related materials as required.

3. For foreigners who reside or stay in domiciles other than hotels, they or the persons who accommodate them shall, within 24 hours after the foreigners’ arrival, go through the registration formalities with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the places of residence.

4. Foreigners having reached the age of 16 who stay or reside in China shall carry with them their passports or foreigners’ stay or residence permits, and accept the inspection of public security bureau.

5. Foreigners who stay or reside in China shall not engage in activities not corresponding to the purpose of stay or residence, and shall leave China prior to the expiry of the prescribed duration of stay or residence.

6. Foreigners working in China beyond the scope prescribed in the work permits shall be deemed unlawful employment.

7. Foreigners who violate the above provision may be imposed punishment, such as warning, fine, detention, be ordered to leave China within prescribed period, deportation, or other compulsory measures such as repatriation. If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 and constitute crime,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ies shall be imposed on a foreigner.

8. Decisions made by the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 on rejecting applications for visa extension or reissuance, or on not issuing foreigners’ stay or residence permits or not extending the duration of residence shall be final.

9. If emergency events, such as unlawful attack are encountered by a foreigner, please dial 110 for help.


一、 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 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

三、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4、《湖北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

5、国移民(2018)1035号

6、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不得代办)

(一)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

(三)在我区工作、生活、学习的内地居民;

(四)持居住证外省居民;

(五)申请换(补)发、护照单独加签的内地居民。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中国内地居民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五)持居住证外省居民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补充材料。

1、必须由监护人陪同;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3、出生证明或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监护人并提供其有效居民身份证。

六、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

承诺时限: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1)普通护照,120元/证;

(2)加注,20元/项次;

(3)遗失、损毁、被盗补发护照,换发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护照,120元/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2019]914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旅游类)

一、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4、《湖北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

5、国移民(2018)1035号

6、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四、申请条件(首次申请必须本人递交)

(一)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短期回国需往来港澳地区的;

(三)在我区工作、生活、学习的内地居民;

(四)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中国内地居民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五)持居住证外省居民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补充材料。

1、必须由监护人陪同;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3、出生证明或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监护人并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九)再次签注只须提供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次签注咸安分局制证;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首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首次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再次签注自助机受理即办即取,前台受理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首次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再次签注自助机受理即办即取,前台受理5个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3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2019〕914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探亲类)

一、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4、《湖北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

四、申请条件(首次申请必须本人递交)

(一)咸宁市咸安区常住居民;

(二)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亲属;

(三)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短期回国需往来港澳地区的;

(五)在港澳地区有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子女。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五)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六)亲属关系证明(有关联的户籍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补充材料。1、必须由监护人陪同;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3、出生证明或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监护人并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九)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人,可免交上述材料,只须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件。

六、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次签注咸安分局制证;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首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首次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首次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三个月、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2019〕914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商务类)

一、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四、申请条件(首次申请必须本人递交)

(一)咸宁市咸安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驻咸宁市企业单位法人代表、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业务人员;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1、个体工商户。个体业主须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管理人员或主要业务员须提交社保凭证、单位出具的派遣函。申请三个月或者一年多次须提前备案。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一年内再次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的,可只须提交《商务备案确认书》和商务派遣函。以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有效的通行证件。

六、 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次签注咸安分局制证;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首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首次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首次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三个月、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2019〕914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单程证)

一、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四、申请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须亲自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五、提交材料

1、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相关申请表格。

(2)提交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4)提交港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外籍身份的证件和香港或者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提交与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提交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和港澳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申请人有兄弟姐妹的,由兄弟姐妹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当场签署同意申请人前往港澳定居的意见书(包括已在国外定居的),或者港澳父母当场签署的同意申请人前往港澳定居的意见书。

父母在港澳原有子女照顾,现该子女移居国外的,提交该子女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护照复印件。

(3)内地无依靠儿童投靠港澳地区父母的,需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和离异一方的同意书,父母双亡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和在港澳近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4)内地无依靠老人投靠港澳子女的,需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的,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和父或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对于非婚生香港、澳门永久居民子女和亲子关系存疑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进行亲子鉴定。

(6)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3、港澳关系人同意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亲笔签名的邀请函;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

5、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声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损毁申请补发的,交回证件原件;

6、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出入境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做好笔录。

六、 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一级审批,按每年划定的定居分数线提前报省厅二级审批或者核查。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七、 办理时限

依据每年公安部出台的排队打分申请标准。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本。

(2)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须知

一、 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承办机构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4、《湖北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

5、国移民(2018)1035号

6、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四、申请条件(首次申请必须本人递交)

(一)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短期回国申请往来台湾地区的;

(三)在我区工作、生活、学习的内地居民;

(四)持居住证外省居民;

(五)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内地居民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五)持居住证外省居民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补充材料。

1、必须由监护人陪同;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3、出生证明或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监护人并提供身份证明;

(九)再次签注只须提供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审批流程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窗口受理、审核;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次签注咸安分局制证;

(三)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首次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再次签注自助机受理即办即取,前台受理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首次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居民20日;再次签注自助机受理即办即取,前台受理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1)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8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7〕1886号。

九、办公地址与窗口电话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电话:0715-8318731

十、监督电话与服务网址

     投诉电话:0715-8313333

 服务网址:http://www.hbcrj.gov.cn

外国人在华停留温馨提示

为保障外国人在华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外国人入境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国人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二、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三、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四、年满16周岁的外国人,请随身携带护照或居留证件,以备公安民警查验。

五、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六、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外国人,将可能会被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处罚,或采取遣送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九、外国人在华如遭遇被侵害等紧急案事件,请拨打110报警。

Notice on Foreigners Stay in China

In order to protect personal and property safety of foreigners during their stay in China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foreigners shall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after their entry into China.  

1. If a foreigner intends to stay longer in China, then he/she shall apply for corresponding extension at local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Bureau 7 days before expiration of stay period specified in his/her visa and provide the related materials as required.

2、If a foreigner intends to apply for longer residence permit, that he/she shall submit application at local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Bureau 30 days before expiration of valid term of his/her residence permit and provide the related materials as required.

3. For foreigners who reside or stay in domiciles other than hotels, they or the persons who accommodate them shall, within 24 hours after the foreigners’ arrival, go through the registration formalities with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the places of residence.

4. Foreigners having reached the age of 16 who stay or reside in China shall carry with them their passports or foreigners’ stay or residence permits, and accept the inspection of public security bureau.

5. Foreigners who stay or reside in China shall not engage in activities not corresponding to the purpose of stay or residence, and shall leave China prior to the expiry of the prescribed duration of stay or residence.

6. Foreigners working in China beyond the scope prescribed in the work permits shall be deemed unlawful employment.

7. Foreigners who violate the above provision may be imposed punishment, such as warning, fine, detention, be ordered to leave China within prescribed period, deportation, or other compulsory measures such as repatriation. If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 and constitute crime,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ies shall be imposed on a foreigner.

8. Decisions made by the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 on rejecting applications for visa extension or reissuance, or on not issuing foreigners’ stay or residence permits or not extending the duration of residence shall be final.

9. If emergency events, such as unlawful attack are encountered by a foreigner, please dial 110 for help.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