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管理。
(三)负责全区城镇综合建设。负责全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区天然气加气站及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及咸安区乡镇液化气储备充装站和供应站、燃气燃烧器具的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乡镇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村镇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对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对全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负责拟订或指导防空袭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的演习(练)、落实,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空袭后群众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五)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人防)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贵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及消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建设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人防)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的责任;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区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区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向社会发市有关信息。
(八)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有关的资金、资产管理。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对全区人防经费、资金实施管理。
(九)组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房屋征收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