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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2020-05-08 14:57

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筑业管理股(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防空股、公用事业管理股(村镇建设股)、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股六个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22441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全局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业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职业技能、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与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技术引进、投资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统筹编制、会审、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性项目,组织申报以及项目库的建立;负责市区城市建设PPP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统一核算与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制定住建(人防)行业审批制度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人防)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住建局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流程、材料清单;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

负责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住建(人防)行业普法宣传、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权责清单的审查、协调、汇总发布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建筑业管理股(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研究和制定促进建筑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建筑行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等标后监管、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验收;承担全区建筑节能责任;牵头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服务建筑产业发展事项。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规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和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室内装饰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房屋装修过程中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负责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并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住建行业的综合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民防空股。

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质量、定额、技术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的措施;检查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检查指导各地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组织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通信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平时组织指导防空袭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股(村镇建设股)。

负责组织拟订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村镇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治理、供气等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安全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等指导督办;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负责市区天然气加气站及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及乡镇液化气储备充装站和供应站、燃气燃烧器具的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股。

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加强对评估、征收机构的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房屋征收等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拟订全区城乡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准入、房屋配租、租金补贴、房改政策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咸安区住建局下辖五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副科级)、咸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副科级)、咸安区房屋征收局(副科级)、咸安区城建档案馆(正股级)、咸安区市内装饰管理办公室(正股级)。

(一)咸安区建设工程管理处

负责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建筑安装行业管理、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材料检测。下辖5个办事机构: 1、咸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贵全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检查在建工程行为质量和实体质量。搞好现场实体的抽测工作); 2、咸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对重大安全事故负贵组织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组织全区各建筑企业安全员的培训学习); 3、咸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辅材价格指导数和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解释、协调本地区工程造价纠纷等。对本地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4、咸安区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签发,查处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5、咸安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以《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程检测业务,不断提高检测业务能力,确保检测过程科学、真实、准确)。

(二)咸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制定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及上报、任务分解和落实;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收集、上报、整理和归档;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进度监督、资金拨付监督等工作;负责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入住、退出等工作;负责按季度按时足额发放廉租房补贴;负责廉租房、公租房已分配入住小区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和解释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制度和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房改房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四)咸安区城建档案馆

负责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输入微机建帐、入库及保管、接待查档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建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参加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接收,建立、健全全市城建档案网络,组织专业培训和各类业务交流活动;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法规的贯彻执行以及业务规范标准的起草制订等。跟踪、拍摄、收集建设工程及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照片、录像带等声像档案资料;科学保管、合理利用声像档案资料,积极开展对社会的服务工作。


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筑业管理股(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防空股、公用事业管理股(村镇建设股)、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股六个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22441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全局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业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职业技能、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与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技术引进、投资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统筹编制、会审、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性项目,组织申报以及项目库的建立;负责市区城市建设PPP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统一核算与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制定住建(人防)行业审批制度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人防)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住建局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流程、材料清单;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

负责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住建(人防)行业普法宣传、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权责清单的审查、协调、汇总发布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建筑业管理股(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研究和制定促进建筑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建筑行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等标后监管、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验收;承担全区建筑节能责任;牵头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服务建筑产业发展事项。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规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和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室内装饰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房屋装修过程中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负责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并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住建行业的综合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民防空股。

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质量、定额、技术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的措施;检查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检查指导各地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组织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通信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平时组织指导防空袭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股(村镇建设股)。

负责组织拟订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村镇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治理、供气等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安全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等指导督办;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负责市区天然气加气站及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及乡镇液化气储备充装站和供应站、燃气燃烧器具的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股。

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加强对评估、征收机构的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房屋征收等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拟订全区城乡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准入、房屋配租、租金补贴、房改政策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咸安区住建局下辖五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副科级)、咸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副科级)、咸安区房屋征收局(副科级)、咸安区城建档案馆(正股级)、咸安区市内装饰管理办公室(正股级)。

(一)咸安区建设工程管理处

负责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建筑安装行业管理、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材料检测。下辖5个办事机构: 1、咸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贵全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检查在建工程行为质量和实体质量。搞好现场实体的抽测工作); 2、咸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对重大安全事故负贵组织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组织全区各建筑企业安全员的培训学习); 3、咸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辅材价格指导数和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解释、协调本地区工程造价纠纷等。对本地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4、咸安区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签发,查处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5、咸安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以《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程检测业务,不断提高检测业务能力,确保检测过程科学、真实、准确)。

(二)咸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制定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及上报、任务分解和落实;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收集、上报、整理和归档;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进度监督、资金拨付监督等工作;负责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入住、退出等工作;负责按季度按时足额发放廉租房补贴;负责廉租房、公租房已分配入住小区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和解释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制度和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房改房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四)咸安区城建档案馆

负责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输入微机建帐、入库及保管、接待查档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建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参加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接收,建立、健全全市城建档案网络,组织专业培训和各类业务交流活动;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法规的贯彻执行以及业务规范标准的起草制订等。跟踪、拍摄、收集建设工程及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照片、录像带等声像档案资料;科学保管、合理利用声像档案资料,积极开展对社会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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