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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

2020-05-09 08:22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内设办公室(宣传股)、人事股、规信股、法监股、疾控股、基妇股、医政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等9个股室。

(一)办公室(宣传股)。联系电话:0715-8322978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项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教育、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联系电话:0715-8334946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援外医疗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卫生援疆援藏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信息股。联系电话:0715-8316862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区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股、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715-8315529

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健康咸安建设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36426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职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牵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承担健康咸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咸安建设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血吸虫病防治政策、规划、方案。承担咸安区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咸安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六)医政医药管理股(区中医药管理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11000

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全区病残儿童、节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的鉴定工作。

完善全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药物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

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联系电话:0715-8315530

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老龄健康股。联系电话:0715-8323467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715-8315535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承担公民生育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内设办公室(宣传股)、人事股、规信股、法监股、疾控股、基妇股、医政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等9个股室。

(一)办公室(宣传股)。联系电话:0715-8322978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项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教育、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联系电话:0715-8334946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援外医疗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卫生援疆援藏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信息股。联系电话:0715-8316862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区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股、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715-8315529

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健康咸安建设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36426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职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牵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承担健康咸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咸安建设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血吸虫病防治政策、规划、方案。承担咸安区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咸安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六)医政医药管理股(区中医药管理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11000

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全区病残儿童、节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的鉴定工作。

完善全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药物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

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联系电话:0715-8315530

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老龄健康股。联系电话:0715-8323467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715-8315535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承担公民生育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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