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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及政策依据

2020-05-09 08:26

一、公路许可

办事项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1、办事流程

第八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职权运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相关规定: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听证(20个工作日)、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

2、所需材料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办事项目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制证发证

2、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行驶证及复印件

5.驾驶员的驾驶及从业资格证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检测站合适车辆照片两张

7.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8.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办事项目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制证发证

2、提供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这么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办事项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制证发证

2、提供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办事项目

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制证发证

2、提供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5.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证明及其复印件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分管理制度文本。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办事项目五

客车、货车《道路运输证 》年审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车辆检测-验印

2、提供材料

    1.登记证书、行车证及复印件

2.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检测报告单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办事项目

客货运输经营者车辆更新、过户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车辆检测-换证(更新)或转档(过户)

2、提供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登记证书、行车证及复印件

3.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报告单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一、公路许可

办事项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1、办事流程

第八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职权运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相关规定: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听证(20个工作日)、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

2、所需材料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办事项目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制证发证

2、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行驶证及复印件

5.驾驶员的驾驶及从业资格证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检测站合适车辆照片两张

7.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8.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办事项目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制证发证

2、提供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这么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办事项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制证发证

2、提供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办事项目

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制证发证

2、提供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5.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证明及其复印件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分管理制度文本。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办事项目五

客车、货车《道路运输证 》年审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车辆检测-验印

2、提供材料

    1.登记证书、行车证及复印件

2.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检测报告单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办事项目

客货运输经营者车辆更新、过户

1、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车辆检测-换证(更新)或转档(过户)

2、提供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登记证书、行车证及复印件

3.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报告单

3、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48、49号窗口   电话:0715-8330580

4、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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