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全区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协助或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处理、协调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
(三)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全区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五)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六)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
(七)负责全区青年统战工作;做好全区青少年外事和区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