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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2020-05-09 10:35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依法治区、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系统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全区民政财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行政审批股)

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第五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职5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编办承担。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依法治区、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系统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全区民政财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行政审批股)

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第五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职5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编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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