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咸安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2020-05-09 15:37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拟订地方统计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小康监测、大健康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城乡一体化住户、农业与农村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人口、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统计基层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省际、市际、县(区)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际及县(区)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拟订地方统计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小康监测、大健康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城乡一体化住户、农业与农村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人口、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统计基层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省际、市际、县(区)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际及县(区)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