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区委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三)团结动员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营造平等和谐家风,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科学理性教育子女。
(五)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开展统战工作,加强同社会各界妇女的联谊活动。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