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促进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信访维权、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与管理。
(六)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七)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听取、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