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咸安区林业局机构设置

2020-05-11 09:12

咸安区林业局内设办公室、林业规划和产业发展股、森林资源股(政策法规股)、造林绿化管理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项目资金管理股等6个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3927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综合性会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字材料;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准扶贫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技术人才培训和人才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区林业行业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工作。

(二)林业规划和产业发展股

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指导开展森林保险、竹木加工和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林业安全生产和产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林业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对新造林地、林业苗圃的抗旱、防洪等工作。

(三)森林资源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林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审核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石漠化动态监测和评价;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四)造林绿化管理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林业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林业先进技术引进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林业科技与发展规划;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涉港澳台林业事务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有关涉外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区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受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及生长环境的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受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经营利用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和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指导退化湿地修复工作;监督湿地资源利用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六)项目资金管理股

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组织有关项目申报,并推进全区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中央、省级、市、区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审计、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局直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咸安区林业局内设办公室、林业规划和产业发展股、森林资源股(政策法规股)、造林绿化管理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项目资金管理股等6个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3927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综合性会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字材料;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准扶贫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技术人才培训和人才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区林业行业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工作。

(二)林业规划和产业发展股

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指导开展森林保险、竹木加工和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林业安全生产和产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林业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对新造林地、林业苗圃的抗旱、防洪等工作。

(三)森林资源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林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审核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石漠化动态监测和评价;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四)造林绿化管理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林业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林业先进技术引进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林业科技与发展规划;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涉港澳台林业事务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有关涉外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区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受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及生长环境的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受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经营利用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和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指导退化湿地修复工作;监督湿地资源利用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六)项目资金管理股

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组织有关项目申报,并推进全区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中央、省级、市、区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审计、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局直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