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51年8月,1999年3月正式定名为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3年被区政府定性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咸安区供销社座落在青龙路开发地段长安大道53号,前为工商银行,后是上上城,左为楚天可乐公司,右为交警三大队,机关单位使用面积为410平方米,单位职能是负责制定全区合作经济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与发展,引导全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指导和调控以及行使出资人身份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鼓舞下,咸安区供销社全体干部职工同心同德、斗志昂扬、奋力拼搏、勇于创新,不断提升供销社的实力和为农服务的能力。咸安区供销社设有合作指导股、经济发展股、财务资产股、办公室,兴办社有企业4个。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3号 电话:8322191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社)是全区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属管理机构,由区政府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