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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20-05-12 10:15

(一)党务和社务办公室

党务办公室负责供销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法人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区供销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务、工会、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工作,信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供销社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社务办公室协助区供销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区社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公文管理、秘书、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提案、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股室工作关系,组织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对机关重要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承担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对外宣传、联络、接待及史志编辑工作;为区供销社直属和控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依法审查相关重要经济合同;负责区社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区供销社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区社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财务和资产管理股

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区供销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区供销社控股、参股公司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拟订直属单位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考核;组织、指导、监督区直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对聘任会计的管理;指导本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汇总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管理、指导系统内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企业工作股

研究拟定全区供销社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计划安排、储备和供应;负责对本系统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协调服务;负责相关投资项目可行性审核、申报立项;依照《统计法》负责本系统的综合统计信息工作,收集、发布经济信息,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研究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业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工作,组织兴办合作经济龙头企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研究拟定直属企业的发展战略,拟订直属企业项目建设规划,协调、督办有关项目建高级;负责直属企业的调研及协调工作;承担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四)农村流通和合作指导股

组织全区供销社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组织指导全区供销社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拟定全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合作经济行业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总结推广经验,提供政策指导;负责全区合作经济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调研及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工作,提出合作经济分析报告和对策;拟订保护和扶持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关系,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协调劳资关系。

四、其他事项

区供销合作社设立监事会,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由区供销合作社章程确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一)党务和社务办公室

党务办公室负责供销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法人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区供销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务、工会、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工作,信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供销社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社务办公室协助区供销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区社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公文管理、秘书、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提案、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股室工作关系,组织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对机关重要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承担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对外宣传、联络、接待及史志编辑工作;为区供销社直属和控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依法审查相关重要经济合同;负责区社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区供销社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区社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财务和资产管理股

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区供销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区供销社控股、参股公司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拟订直属单位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考核;组织、指导、监督区直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对聘任会计的管理;指导本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汇总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管理、指导系统内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企业工作股

研究拟定全区供销社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计划安排、储备和供应;负责对本系统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协调服务;负责相关投资项目可行性审核、申报立项;依照《统计法》负责本系统的综合统计信息工作,收集、发布经济信息,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研究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业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工作,组织兴办合作经济龙头企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研究拟定直属企业的发展战略,拟订直属企业项目建设规划,协调、督办有关项目建高级;负责直属企业的调研及协调工作;承担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四)农村流通和合作指导股

组织全区供销社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组织指导全区供销社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拟定全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合作经济行业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总结推广经验,提供政策指导;负责全区合作经济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调研及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工作,提出合作经济分析报告和对策;拟订保护和扶持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关系,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协调劳资关系。

四、其他事项

区供销合作社设立监事会,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由区供销合作社章程确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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