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规划、各项计划和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内投资项目,申报区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四)按照区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依法进行区内规划管理,负责按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详细规划。
(五)负责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负责区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负责区内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八)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的自主权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九)行使市政府、区政府授予的其它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