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湖北省扶贫条例》、《湖北省老区建设条例》、《咸安区扶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咸安区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设。
(四)负责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和老区建设等工作的实施和检查督办。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指导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党群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六)拟订全区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
(八)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