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