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场)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负责跟踪督办,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政务值守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批示的有关信访事项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协调处理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区政府领导服务。
(九)贯彻落实金融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工作动态;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积极维护全区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全区金融安全、健康、稳定运行。
(十)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办公用车、公共节能等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具体事务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承办。
(十一)负责全区征兵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区人武部承担;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