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设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检验室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715-8515278)。负责中心文电、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办公自动化、会务、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督办检查、组织调研、综合协调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单位财务预决算、工资核算和发放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负责单位经费、基建、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中心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业务管理股。负责制订安排全区年度抽检计划及应急检验任务,组织协调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对抽检数据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反馈相关部门;负责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及各种检验资质的申报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检验检测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样品的抽取、收发、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开拓外部检验市场及对外业务联系;负责检验检测委托检验协议的签订;负责建立检验检测信息通报和追溯制度,建立质量安全数据库,为政府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管提供风险预警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的内部审核、检验报告的审核、签发,保证各类检验检测的科学性及公正性;负责技术人员的专业学习、培训。承担中心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咸安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四)咸安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五)咸安区工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各类工业产(商)品、工程建设及建筑材料质量等检验检测工作。
(六)综合检验室。承担综合类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开展检验检测方法、质量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相关科研工作,提供标准咨询服务;承担新产品鉴定、型式检验和其他各类型的产品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