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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息诱惑 谨防养老诈骗

2022-05-19 17:44 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养老诈骗是指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咸安区金融办发布一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希望以此警醒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时刻提高警惕,拒绝高息诱惑,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钱袋子”安全。

打着健康的幌子实施诈骗,主犯非法集资获刑10年

“充值购买保健品”“异地养老”“免费旅游”“12%到21%高额分红”,看了这样的理财宣传后心动不?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沈某、陈某3人非法集资案,近日法院一审宣判,其中主犯姜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诱人的“健康管理咨询”

姜某大学毕业先后在多家公司打工,还开办过一家物流公司,但是因为上当受骗、经营失败,物流公司倒闭。后来,姜某进入一家保健品公司,对这个行业的基本运作模式有了初步了解,也看到了巨大的利润空间。

判决书显示,2016年,离职后的姜某在宁波成立了一家健康管理咨询公司,并先后在南昌、桂林、芜湖设分公司。

同年9月,姜某注册成立了连云港分公司,并招募沈某、陈某等人为业务经理、业务员。公司以健康管理咨询为由,公开向社会集资,宣传办理公司会员卡充值可以购买保健品、异地养老、免费旅游等,并能获取年利率12%至21%的高额分红利息。

2016年9月25日至2018年5月,不到两年时间里,通过连云港分公司,姜某等人共向130余名社会群众非法集资1170万余元。集资款被姜某部分用于公司运营、经营蔬菜店、保健品店、返还集资参与人本息、个人赌博等。

专挑中老年人下手

据姜某交代,连云港分公司成立后,他亲自制定宣传单页,安排员工到市区人口密集地方,针对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进行宣传,让中老年人免费领取一份礼品,在领礼品过程中登记对方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然后安排业务员联系对方到公司,由他和沈某给大家开讲座。

沈某对外宣传公司在外有投资项目,注册资金1个亿,吸引社会群众加入公司会员,最低投资1000元即可成为会员,充值2至3万元,公司组织免费旅游一次作为体验。充值的金额越高,享受旅游的范围及相关服务越优越,会员充值的钱可以买公司的绿色食品、异地旅游等消费,剩余的钱进行分红,根据投资者投资的金额及投资期限,分红比例从年息12%至21%不等。

“公司经常搞讲座,宣传公司主要从事健康、养生、旅游,注册资金1个亿,在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养生基地,会员充值不但有高额利息,还能购买保健品、免费旅游等。”一位参与人表示,“姜某也到会演讲,讲他的认识经历,讲立志为中老年人服务,讲公司的未来和前景,讲参加公司的各种好处,开会时还放宣传片、宣传资料,还安排到安徽的养生基地参观,以此来让大家放心投资……”这些宣传套路很能抓住中老年人的心理。

主犯获刑10年罚30万元

2018年5月,姜某的公司资金链断裂案发,涉事群众将姜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后沈某、陈某先后到案。

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2条的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6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次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作出判决: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沈某、陈某分别获刑2年8个月和2年3个月。

来源:咸安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董盈


养老诈骗是指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咸安区金融办发布一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希望以此警醒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时刻提高警惕,拒绝高息诱惑,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钱袋子”安全。

打着健康的幌子实施诈骗,主犯非法集资获刑10年

“充值购买保健品”“异地养老”“免费旅游”“12%到21%高额分红”,看了这样的理财宣传后心动不?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沈某、陈某3人非法集资案,近日法院一审宣判,其中主犯姜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诱人的“健康管理咨询”

姜某大学毕业先后在多家公司打工,还开办过一家物流公司,但是因为上当受骗、经营失败,物流公司倒闭。后来,姜某进入一家保健品公司,对这个行业的基本运作模式有了初步了解,也看到了巨大的利润空间。

判决书显示,2016年,离职后的姜某在宁波成立了一家健康管理咨询公司,并先后在南昌、桂林、芜湖设分公司。

同年9月,姜某注册成立了连云港分公司,并招募沈某、陈某等人为业务经理、业务员。公司以健康管理咨询为由,公开向社会集资,宣传办理公司会员卡充值可以购买保健品、异地养老、免费旅游等,并能获取年利率12%至21%的高额分红利息。

2016年9月25日至2018年5月,不到两年时间里,通过连云港分公司,姜某等人共向130余名社会群众非法集资1170万余元。集资款被姜某部分用于公司运营、经营蔬菜店、保健品店、返还集资参与人本息、个人赌博等。

专挑中老年人下手

据姜某交代,连云港分公司成立后,他亲自制定宣传单页,安排员工到市区人口密集地方,针对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进行宣传,让中老年人免费领取一份礼品,在领礼品过程中登记对方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然后安排业务员联系对方到公司,由他和沈某给大家开讲座。

沈某对外宣传公司在外有投资项目,注册资金1个亿,吸引社会群众加入公司会员,最低投资1000元即可成为会员,充值2至3万元,公司组织免费旅游一次作为体验。充值的金额越高,享受旅游的范围及相关服务越优越,会员充值的钱可以买公司的绿色食品、异地旅游等消费,剩余的钱进行分红,根据投资者投资的金额及投资期限,分红比例从年息12%至21%不等。

“公司经常搞讲座,宣传公司主要从事健康、养生、旅游,注册资金1个亿,在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养生基地,会员充值不但有高额利息,还能购买保健品、免费旅游等。”一位参与人表示,“姜某也到会演讲,讲他的认识经历,讲立志为中老年人服务,讲公司的未来和前景,讲参加公司的各种好处,开会时还放宣传片、宣传资料,还安排到安徽的养生基地参观,以此来让大家放心投资……”这些宣传套路很能抓住中老年人的心理。

主犯获刑10年罚30万元

2018年5月,姜某的公司资金链断裂案发,涉事群众将姜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后沈某、陈某先后到案。

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2条的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6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次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作出判决: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沈某、陈某分别获刑2年8个月和2年3个月。

来源:咸安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董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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