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 “非常感谢检察官,距离交通事故发生快2年,我们终于拿到了执行款!”近日,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将筹措的30万元赔偿款交给2名受害人后,受害人连声向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道谢。
2020年4月16日,小蓝驾驶摩托车载小红、小花(均为未成年人化名)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受伤,小蓝负事故主要责任。此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蓝的监护人宋某承担5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7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宋某还一直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年8月,法院查封宋某名下轿车,但宋某将该车隐藏。同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宋某立案侦查。
2022年2月7日,公安机关提请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某。承办检察官陈光明在审阅案件材料后发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如果简单就案办案,虽然能够顺利结案,但达不到好的社会效果。
“这样的案子最好是能促成双方和解,以此来化解双方矛盾、解开心结,这才是最好的效果。”陈光明在对宋某讯问过程中,针对宋某作为家庭支柱、事业处于发展期等特点,对其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告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及规则,耐心询问其拒绝交出车辆的原因。
经过检察官循循善诱地劝导,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坦言因三个子女抚养、生活负担重,妻子无固定工作,车辆是做装修生意的重要工具,所以才拒绝交出车辆,并表示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争取得到法律从轻处罚。
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2年2月10日,咸安区检察院组织公安、法院的办案人员和原民事案件双方代理人一同召开调解会。
调解会上,检察官陈光明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家属阐明法理,同时也请执行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家庭现状予以理解。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2月11日,宋某家属将家中的轿车和筹措到的30万元赔偿款全部交给了法院,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也依法对宋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通讯员:黄黎 叶圆 编辑:董盈 责编:余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