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 近日,西河大药房、宁康元药房、百姓健康大药房、宁康恒健药店4家药店因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销售“四类”药品瞒报、漏报行为,依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分别给予关闭停业整顿3-7天的处理。
据悉,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随机抽选暗访的方式,对全区271家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严格落实“四类”(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并实时上报制度,以及是否履行顾客进店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询问旅居史以及经营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截至目前,共暗访督查零售药店23家次,对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四类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责令停业整顿零售药店4家、责令现场整改零售药店7家。
该局要求,全区各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四类药品”销售的各项规定,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缓报、迟报,甚至漏报、瞒报问题。
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对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公开曝光;对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等行为的,一律暂停营业,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许可证;对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通讯员:章和开 江帆 陈琼 编辑:董盈 责编:余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