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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处罚!非法加装雨篷罚款500元

2022-03-16 17:29 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你的电动摩托车非法加装雨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00元。”连日来,针对电动车无牌无证、非法加装雨篷的违法行为,我市交警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整治效果明显。


 “请大家戴好口罩,有秩序地排好队!”3月16日上午,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门口和大厅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两名保安在现场维持秩序。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环境,持续推进创文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咸宁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城区大队、咸安大队、交警四大队从3月7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以机动车违停、违法安装遮阳雨篷、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责令车主恢复原状并罚款500元。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非法改装处罚500元;电动车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雨篷,除了恢复原状外,同时罚款50元,目前该大队已查处了53起。 

据悉,该大队自开展城区秩序整治以来,共查处违停车辆903余起,电动车、摩托车未佩戴头盔789余起,三轮摩托车禁行378余起,电动车、摩托车逆行239余起,拆除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雨篷8927余顶,开展宣传教育8场次,教育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4326余人次。

另悉,根据最近来办理电动车上牌、办证业务的市民逐日增多,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业务,城区大队增加了人手和电动车、摩托车考试时间,由原来的每周一天增加到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周四),因此,建议市民不要扎堆,可错峰办理业务。



咸宁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加装雨蓬看似挡了风雨,但实际上埋下了安全隐患,建议车主尽快自行拆除,合法上路。

(来源:香城都市报 编辑:方焱)




“你的电动摩托车非法加装雨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00元。”连日来,针对电动车无牌无证、非法加装雨篷的违法行为,我市交警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整治效果明显。


 “请大家戴好口罩,有秩序地排好队!”3月16日上午,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门口和大厅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两名保安在现场维持秩序。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环境,持续推进创文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咸宁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城区大队、咸安大队、交警四大队从3月7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以机动车违停、违法安装遮阳雨篷、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责令车主恢复原状并罚款500元。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非法改装处罚500元;电动车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雨篷,除了恢复原状外,同时罚款50元,目前该大队已查处了53起。 

据悉,该大队自开展城区秩序整治以来,共查处违停车辆903余起,电动车、摩托车未佩戴头盔789余起,三轮摩托车禁行378余起,电动车、摩托车逆行239余起,拆除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雨篷8927余顶,开展宣传教育8场次,教育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4326余人次。

另悉,根据最近来办理电动车上牌、办证业务的市民逐日增多,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业务,城区大队增加了人手和电动车、摩托车考试时间,由原来的每周一天增加到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周四),因此,建议市民不要扎堆,可错峰办理业务。



咸宁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加装雨蓬看似挡了风雨,但实际上埋下了安全隐患,建议车主尽快自行拆除,合法上路。

(来源:香城都市报 编辑:方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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