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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组织召开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暨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平台培训会

2022-05-09 21:08 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云上咸安报道  5月9日,咸安区召开了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 ,决定从4月下旬至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并印发了《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据了解,本次治理工作对象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整治重点包括: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且当火灾状态下楼顶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等。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加强对工作的部署、调度、检查、督办,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地要加强辖区类型火灾的安全形势研判,精准治理突出隐患,每月通报整治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咸安区委、区政府将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上述类型火灾的,各地要按照调查权限全部开展延伸调查,倒查履职情况。

据介绍,本次整治共分为五个阶段, 4月19日至4月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26日至5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6月至8月为集中执法、全面整治阶段;9月为全面总结提升、固化经验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压茬拓展、检查验收阶段。

(咸宁台记者:夏晖 通讯员:刘璇 编辑:董盈 责编:钱维佳)


云上咸安报道  5月9日,咸安区召开了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 ,决定从4月下旬至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并印发了《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据了解,本次治理工作对象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整治重点包括: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且当火灾状态下楼顶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等。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加强对工作的部署、调度、检查、督办,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地要加强辖区类型火灾的安全形势研判,精准治理突出隐患,每月通报整治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咸安区委、区政府将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上述类型火灾的,各地要按照调查权限全部开展延伸调查,倒查履职情况。

据介绍,本次整治共分为五个阶段, 4月19日至4月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26日至5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6月至8月为集中执法、全面整治阶段;9月为全面总结提升、固化经验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压茬拓展、检查验收阶段。

(咸宁台记者:夏晖 通讯员:刘璇 编辑:董盈 责编:钱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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