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普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范围为咸宁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凡是全市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从即日起咸宁市将组织开展全面入户调查工作,我们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佩戴证件,执行普查任务,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若有任何疑问,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详细解答。同时,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普查数据不作为对被普查对象实施罚款或收费的依据。
最后,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支持和配合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咸宁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来源: 咸宁新闻网
编辑 张文峰